
1998 年5 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等五个阶段,提出法定图则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法定图则草案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审批而成为城市法规。
55页
| · | 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 |
| · | 伦敦市道路拥挤收费政策解析 |
| · | 香港地铁屏蔽门系统考察研究 |
| · |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投融资模式及创新思路 |
| · | 加拿大留学申请程序 |
| · |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
| · | 美国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1) |
| · | 北京市2000年以来交通管理相关数字 |
| · | 北京道路交通管理史上的“第一”(二十世纪七十年 |
| · | 磁浮技术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