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的经济特点和经营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同时具有部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特性,属于准公共产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轨道交通运输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其次,轨道交通运输是可分割的,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经营性。最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效应、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以及独特的产品周期等经济特征。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经营特点主要表现为:运营具有时空局限性,盈利空间有限;权益具有放大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强;地铁由于人群聚集效应,使沿线的商业开发具有放大性、网络性,应对其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现其经营方式的品牌化、连锁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具有巨大、稳定、增长的现金流收入,具有极强的现金获取能力。
多元化融资手段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
按融入资金的性质,可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大类别:
(一)债务融资
目前,地铁项目可采用的债务融资方式主要有:1.国内银行贷款,2.国外贷款,3.发行企业债券,4.信托融资,5.集合委托贷款等方式等。
1.国内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按期限可以分为中、长和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偿还的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偿还期为1-5年,偿还期5年以上的为长期贷款。
国内银行贷款的主要优点为:资金来源稳定,利率较低,期限长,操作成本低。
目前,国内银行贷款是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的最主要来源之一,国内几乎所有地铁项目都使用了银行贷款这一方式,其贷款比例大都在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北京地铁在前期银行贷款使用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一是额度大,签订贷款合同160亿元,贷款意向152亿元。二是期限长,全部贷款都在25年以上,减轻了运营期还款压力。三是成本低,所有贷款利率全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四是所有贷款均设计了无条件提前还款、取消未提款项等条款,为项目以后优化财务结构创造了条件。
2.国外贷款
国外贷款按贷款性质可以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和国际商业贷款。
(1)外国政府贷款:外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称为外国政府贷款,或称为政府信贷,其性质属于政府间的开发援助。它的偿还期长,一般为20-30年,利率低,年利率只有1%—3%。我国目前轨道交通领域利用的外国政府贷款主要有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以及西班牙、法国、德国等国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受国际及两国间政治、经济关系影响较大,且审批手续复杂,时间长,具有一定操作成本。
目前,在北京地铁八通线、城市铁路中使用了日本协力银行贷款,贷款期限长达40年,年利率仅为1%。西班牙、法同、德国等国的政府贷款在天津轻轨、广州地铁、上海地铁等项目中都有应用。
(2)世界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包括国际开发协会(IDA)贷款(称为“软贷款”)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BDR)贷款(称为“硬贷款”)。软贷款主要贷给人均国民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发展中国家,贷款偿还期35年,其中,宽限期10年,不收利息,每年只对贷款未偿还部分征收0.75%的手续费;另外,再对借款人未支取的贷款征收0.5%的承诺费。因此,软贷款的条件十分优惠。硬贷款是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低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含5年宽限期,承诺费为0.75%。利率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主要视其筹资成本的变化而定。世界银行贷款一般对项目放贷。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世界银行的贷款程序和项目评估方法选择项目,并监督项目的实施。
根据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到的信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对地铁项目不做重点考虑,并且在工作程序上,现在受理的是3年后开工的项目,地铁项目上报时间比较紧。
(3)出口信贷:出口国为了推动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贸易,在政府的支持下,由商业银行或专业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进口国银行提供的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优惠性贷款。主要有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混合贷款3种方式。其中混合贷款是出口信贷、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出口国政府的援助、捐赠相结合的贷款,对地铁项目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上海地铁、广州地铁在项目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