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经营方式
政府运用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委托企业部门经营基础设施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如自来水公司、邮政电讯、电力事业等。特许经营模式根据其既有公共性又具有盈利性特点,对应地也由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
以下是政府一一企业合作的普遍形式,按企业部门承担风险的大小,由低至高排列:
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民营化的模式
转让——运营——转让(TOT)模式
建设——转让(BT)
建设——租赁——转让(BLT)模式
使用——补偿模式
建设——运营——转让(BOT)模式
建设——转让——运营(BTO)模式
永久特许经营模式
2.PPP方式
北京地铁在前阶段引入外资过程中,探索总结了两种新线项目市场化股权融资的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实质是一种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地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国际上对此泛称为基础设施的公私合营模式,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按政府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前补偿模式和后补偿模式。
前补偿模式,又称建设补偿方式,即SB-OT(Subsidize in Building, Operate and Transfer)模式。其基本模式为:把一个地铁项目分为A、B两个项目。A项目包括车站、轨道和洞体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和建设,由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来完成;B项目包括车辆、信号等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政府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政府部门要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状况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无偿或以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项目公司,为PPP项目公司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的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的形式,政府投资公司将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
此模式的难点是政府集中投入比较大。另外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则等有待于建立和完善。
后补偿模式,又称运营补偿模式,即B SO-T(Build,Subsidize in Operation and Transfer)模式。具体做法是政府部门以预测客流量和实际票价为基础,预先核定成本,在项目投入运营后按一定方法对运营亏损和投资收益进行补偿,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共担。特许期结束后,企业同样要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
这种方式优点首先是政府补贴一次性投入少,对市财政压力小且支出均匀;第二是采用激励性管理方式,将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有利于在保证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多赢的格局;第三是政府与企业合理共担市场风险,有利于确保公众利益。
采用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PPP项目的投资人最能保护政府的利益。如果时间紧迫,也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投资人。
目前,北京地铁对PPP融资方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力争在地铁4号线或10号线等新建地铁项日中,采用PPP方式,吸引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3.股票市场融资
地铁上市将开辟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投资吸引力,有利于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增强企业活力。
香港地铁在2000年10月发行股票上市,政府同时向公众直接出售20%的股权,收回资金约300亿元。新加坡政府也在对地铁重组基础上,通过向公众出售33.7%的股权,收回了部分建设资金。国内的上海地铁亦于2001年借壳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