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国家对交通运输业的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现阶段的国情,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的形式,是进一步探索国家对交通运输业的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和的有效途径。
1、 国有交通投资公司的性质和任务。国有交通投资公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代表国家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其主要任务是体现投资的政策性功能,具体而言: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财政资金对公益性投资项目的使用。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根据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公益项目的评估,提出建设资金安排计划,报主请政府部门批准后,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拨款,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法规,参与项目的招投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二是代表国家对非盈利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交通运输基础性项目进行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承担项目投资责任并享有投资权益。三是对具有产业导向作和结构调整全局意义的重大产业性项目,由于其重要作用和社会投资为回避风险而不愿投资的项目,由国有交通投资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
2、 国有交通投资公司的经营方式。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是以产权经营为特征,通过投资、参股、转让股权和资金筹措等资本经营的方式,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和劳务的生产经营。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投资控股或参股的形式来实现,公司自身并不直接成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主体。国有交通投资公司通过资本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筹措更多的资金,盘活资产存量,在完成政策性功能的前提下,同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3、 国有交通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运作。国有交通投资公司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其投资行为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企业法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与社会其它经济组织发生经营行为。国有交通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国家批准的各项专项建设基金和各种规费,以及国有交通投资公司通过投资收益、资本经营收益和税收优惠政策返回的资金。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根据政府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安排,提出筹措资金的方案,对公司自有资金的投入、财政资金的安排以及从社会筹措资金(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等各种渠道综合平衡,拟定投资实施计划,报政府部门批准后执行。国有交通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承担投资责任,并依据投资的份额以法享有投资收益权。对于某些有盈利能力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潜在的风险性盈利的投资项目,在取得一定的盈利水平后通过资本市场实行资产重组,以股权转让或企业上市等资本经营方式收回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再投资。
4、 国有交通投资公司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是国有投资体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特殊企业,是代表政府实施对相关项目的投资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交通投资公司的授权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对授权方负责并接受监督管理,在完成政策性职能的同时,必须按照授权的考核要求,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是国家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行业主管,国有交通投资公司必须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组织实施投资项目的计划并报请批准。政府计划和财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财政计划和财政支出的主管部门,国有交通投资公司的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报请批准后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和财政支出计划。
5、 正确处理国有交通投资公司的政策性和盈利性职能的关系。国有交通投资公司的定位是以政策性功能为主,同时兼顾盈利性功能。其政策性功能主要表现在投资的范围,对于社会一般的经营性项目不参与投资。其盈利性功能主要是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资金有效使用和管理,提高投资的效益和效率,同时通过资本经营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