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选择社会中介性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一是有限选定代建机构,如武汉市通过招标选定了3家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对于某个具体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这3家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代建单位。又如,上海市选定11家单位作为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二是通过公开招标或招募方式选定代建单位,如北京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社会中介性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
专家认为,这两种方式各有所长,但前者更为可取。因为事业性质的建设管理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项目建设实施中并没有自身特殊的利益,为政府把关和节约项目投资资金的责任心相对更强。而后者均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益关系,如投资规模越大,其获得的项目管理费可能越高,因而为政府把关和节约项目投资的动力“天然”不足。
代建范围确定
如何确定代建项目范围?专家认为,代建机构可按照“基本集中,抓大放小”的原则确定。
“基本集中”即指,公益性项目及以社会、环境效益为主的准公益性项目均应纳入代建范围。对于建设任务较重,且具有相应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或有特殊要求的交通、水利、林业、国防、公安等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可暂由相关部门继续承担建设管理职责,或设立项目法人并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其余项目,包括政府出资建设的市政工程、党政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以及科教文卫体等社会性基础设施,原则上均应纳入代建范围。鉴于代建制作为一种新的建设模式,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全部纳入代建范围的难度比较大,因此各地均实行“抓大放小”原则,将纳入代建范围的项目投资或建设规模控制在一定限额以上。
代建机构职责
如何设定代建机构的职责?专家建议按照“尽量全过程负责”的原则,包括根据项目使用单位要求,主持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根据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政府投资计划,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编制项目总预算,并报投资主管部门核定;负责项目招标投标、委托监理、签订合同、质监登记、安监登记、开工报告报批和施工报建等施工准备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协调和监管,包括组织投资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负责编制项目的结算、竣工决算并送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等。
筑造“防腐墙”
预算十有九超,甚至一超再超,巨额浪费造成投资成本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下降,这是以往困扰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老大难”问题。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一位负责人分析,过去政府部门一旦获得财政拨款的建设工程后,往往通过成立项目“基建办”、“项目办”等部门,直接找施工单位或包工头建设。但隔行如隔山,这些“基建办”们不仅对工程质量方面的事情一窍不通易受蒙骗,而且由于投资、建设、验收等权力均集中在一个部门中,所以会出现众多的利益输送过程,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
代建制,为政府公共项目的建设探出了路子。首先从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看,严格执行了财政预算。代建单位与地方财政厅、发改委签订协定,作为项目法人,严格按项目概算办事,标书制定只要超预算,即为废标,超预算资金财政一律不埋单。政府支付代建单位的进度均控制在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左右。建筑规模按设计任务书实施,无任何搭车建设现象,克服了以往的项目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共为一体,使用单位往往从其自身利益出发,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导致工程造价一超再超现象。 [Page]
其次是专业性强,工作效率高。代建法人由于专业从事工程建设,有一支专业化队伍,他们熟悉业务,熟悉市场,成本节约意识强,这种内行管内行,既提高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