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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 模式及其主要形式比较研究

更新时间:2007-8-27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boot 与 bot 、 boo

boot 与 bot 的区别有二 :

一是所有权的区别。 bot 方式 , 项目建成后 , 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 ;而 boot 方式 , 在项目建成后 , 在规定的期限内 , 私人既有经营权 , 也有所有权。
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 bot 方式 , 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 boot 方式短一些。

每一种 bot 形式及其变形 , 都体现了对于基础设施部分政府所愿意提供的私有化程度。 bot 意味着一种很低的私有化程度 , 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 boot 代表了一种居中的私有化程度 , 因为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有限的时间内转给私人。最后 , 就项目设 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地被私有化并转移给私人而言 ,boo 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私有化。

换句话说 , 一国政府所采纳的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同模式 , 反映出其所愿意接受的使某一行业私有化的不同程度。由于基础设施项目通常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 , 并且要使用到公共资源 , 诸如土地、公路、铁路、管道 , 广播电视网等等。因此 , 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

对于运输项目 ( 如收费公路 , 收费桥梁 , 铁路等 ) 都是采用 bot 方式 , 因为政府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在动力生产项目方面 , 通常会采用 bot 、 boot或 boo 方式。一些国家很重视发电 , 因此 , 只会和私人签署 bot 或 是 boot 特许协议。而在电力资源充足的国家 ( 如阿根廷 ), 其政府并不如此重视发电项目 , 一般会签署一些 boo 许可证或特许协议。最后 , 对于电力的分配和输送 , 天然气以及石油来说 , 这类行业通常被认为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 , 因此 , 建设这类设施一般都采用 bot 或 boot 方式。

3、bot 模式的其他几种变形

在对 bot 模式的运用实践中 ,产生了很多具体形式 , 现简要介绍如下 :

bto(build ? transfer - operate), 即建设一一转让一一经营。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如通讯业 , 为了保证国家信息的安全性 , 项目建成后 , 并不交由外国投资者经营 , 而是将所有权转让给东道国政府 , 由东道国经营通讯的垄断公司经营 , 或与项目开发商共同经营项目。

dbto( design ? build ? finance ? operate ) , 即设计一一建设一一融资一一经营。这种方式是从项目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私人部门进行 , 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 , 取得投资收益。但项目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blt( build ? lease ? transfer ),即建设一一租赁一一移交。其具体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 , 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成为项目的租赁人 , 私营部门成为项目的承租人 , 租赁期满结束后 , 所有资产再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

以上只是 bot 操作的不同方式 , 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 , 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二、实例分析

20 世纪 70 年代后 ,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的财政预算越来越紧张 , 面对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 由政府充当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越来越困难。 bot 方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满足了普遍性的内在需求。但 bot 方式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是有区别的。 主要表现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本国的私营单位投资和经营能力低下 , 因此 bot 方式的私营单位通常是外国公司或财团 , 即国际 bot 方式。正如前面所提到的 ,bot 、boo 和 boot 及其变通形式 , 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政府采用这种融资方式来建设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不必动用财政预算。 从我国的现实经济状态看 ,bot 方式的私营单位还是以外商为主 , 但也要积极吸引本国私营组织参与 bot 建设。 而发达国家则由于本国私营单位的投资能力较强 , 因此 bot 项目可以由本国的私营单位 ( 当然也可以由外国的私营单位 ) 承担。

1、英法海峡隧道

英国的很多铁路项目 , 香港东区海底隧道等都是采用这类融资模式建成的。其中 , 最有名的 boot 项目就是英法海峡隧道口英法海峡隧道包括 2 条 7.3 m 直径的铁路隧道和 1 条 4.5 m 直径的服务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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