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英国国家审计署
伦敦地铁PPP模式中最显著的特点是,在其结构中内嵌了一个定期审核的机制,使签约各方在PPP 的框架内每7.5年重新约定合约条款。为了公正有效地审核,专门设立了一个仲裁人,由他决定在同样条件下运行经济且有效的公司的成本水平(包括财务成本)。如此设计的考虑在于:特许期较长,而地铁建设和运营标准、对PPP公司业绩考核的标准,以及PPP合约中的其他因素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而且这些因素又无法在签约时完全预见到。所以,这样做可以保证运作模式具有相当的弹性,以及工作外包后LUL对整个项目的相当的控制力。为确保合约重新审核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伦敦地铁PPP模式中设计了专门的仲裁机制。这一机制可以帮助在合作各方之间建立信任的关系,保证合约的有效执行。作为中国轨道交通PPP实践的推动者,作者深刻体会到好的仲裁机制是保证PPP合约签署及有效执行的关键,为此本文深入分析了伦敦地铁PPP模式中的仲裁机制,希望能对我国的PPP实践有所启示。 一、仲裁者设立的意义及其审核的内容 伦敦地铁PPP模式中的仲裁者是一个由运输大臣任命的独立权威。他负责重新确定PPP的财务条件和相关成本。他的核心任务是确定PPP公司为完成合同订立的投资回报率而提出的价格水平,这里指的PPP公司应该为运作经济且有效的。 在PPP模式中投标人未被要求提供30年的融资,而LUL想在固定的时间变更合同、改变业绩衡量标准以处理矛盾和改善激励机制。因此,各方同意每七年半将合同提交审核。仲裁者是在《1999年大伦敦权利法案》中创造出来的,负责这种定期审核工作,并且对非正常审核进行管理,在需要时给予指导。克里斯.伯特在2002年12月担任了仲裁者这一职位。他的任期为四年。在04-05年拥有160万英镑的预算。他的两个职员曾经作为政府投资方成员亲身参与了PPP谈判。 每次阶段性审核过程中,仲裁者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价格、工作范围和融资安排: 价格:交易的价格每七年半会被所有合作方共同审核一次。如果各方对下一个七年半的期间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这个问题将被提交给仲裁者处理。 范围:已经签订的合同对PPP公司的现有工作范围规定了一定的变更幅度。如果在阶段性审核中LUL提出的新要求与原合同相差甚远,那么,需要与PPP公司就此进行谈判。LUL担心这些对自己控制权的限制将使他们很难保证资本的价值和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但是,交通部对于仲裁者在定价方面的角色却很满意。 融资:PPP公司已经保证了他们在第一个审核期间的融资义务。在审核中,投资者并没有继续投资的义务,但是如果LUL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