幅度变更工作范围或风险分担方案,这将对于继续投资的投资者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在这种仲裁审核之外,运输部会与伦敦交通局(简称TFL)评估PPP的可行性,并且他们同意给予PPP公司未来的地铁维修和更新的工作。TFL对于保证现有的PPP合同范围工作的融资安排非常关注。运输部认为TFL已经在给私人投资者和贷款人的“安慰信”中对于未来的融资做出非常有力的承诺。
仲裁者与管制者的角色虽有一些相似性,但本质是不同的。他们都定期审核价格、提高价格,平衡私人公司计划未来投资和投资回报的需求。然而,管制者拥有更加广泛的权利,如促进竞争、办法许可、处理争议并且能够限制一家公司对他所提供的服务收取的价格,管制者通常是通过零售价格指数-X的机制来限制价格上涨幅度,他们也可以制定并实施服务标准。PPP公司与其他的管制行业是不同的。因此,在审核的时候,也需要用不同的方式。例如,仲裁者没有权利保护个人顾客,那是LUL和TFL的权利。
图2 仲裁机制运作示意图

二、仲裁机制的审核运作程序
仲裁者进行阶段性审核的程序如图2所示。如果LUL与PPP公司对于下一个七年半期间的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可以请求仲裁人在确定服务价格上提供帮助。这一新的价格水平必须能够补偿PPP公司进行经济且有效运营时的成本,并且如果PPP公司达到规定的运营标准,那么股东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回报率获得回报,其中JNP股东的回报率为26%, BCV为18.3%,SSL为18.2%。
在图2中也显示出仲裁者也可以参与非正常审查。这种非正常审查是由一些不利环境引起的,例如,在一条线的升级过程中成本超预算,或者火车性能持续不达标。另外,当净负效应(经济且有效运营的情况下发生的额外成本)的数额超过5000万英镑时,JNP公司可以请求仲裁者给予指导。PPP协议有一具体规定:从2005年4月起PPP公司可以每年寻求仲裁人的指导,并要求其出具客观的有关公司是否经济有效的运营及是否遵守了《良好企业操守法案》的报告。
PPP公司与LUL也可以对于一些问题请求仲裁者给予临时的指导,例如,在下一个审核期间某个问题将被如何处理或者是合同中的任何问题,不仅仅限于价格问题。两者可能请求仲裁者对于超过合同范围的红利支付问题给予指导。
仲裁者是受法律束缚的,他必须考虑有关各方指明的所有问题,包括各方提供的指导原则,但是为了平衡法律赋予他的不同责任,如果他觉得有必要完成法律赋予他的总体责任,他可能会选择脱离各方提供的指导原则。然而,即使法律规定仲裁者有权知晓或使用相关各方、他们的合作者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所拥有的信息,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仲裁者的指导还是可以不被采纳的。
在审核过程中,各方需要向仲裁者提供以下信息,以使仲裁者对将会进行的非正常审核给予PPP各方提出事前警告,并且对PPP公司运行的经济性和有效性进行衡量:
历史的信息----向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供应链,分合同与合作协议,预计的风险和相关意外事件的细节
核心监管信息----对合同达成的变更,运营信息(每日,每月的);资本项目进展;资产管理战略,计划与分析;实际和预测的成本收入水平;
其他信息----对新的重大分合同(合同金额超过1500万英镑)的竞争性投标的评估;重大分合同的变更(变更幅度超过10%);对于融资安排的变更;风险登记与风险管理过程,广泛层次的报告
仲裁者为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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