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政策文件规定了他的办公室将如何工作----《PPP公司的仲裁者:角色,方式与程序。一个政策声明》和《向仲裁者提供信息的通常方法:基本要求》。
综上,仲裁者在伦敦地铁PPP模型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在需要时,仲裁者对于PPP协议的有关问题要提供合理和及时的指导和指令,并与签署PPP协议的各方进行建设性的合作,以达成PPP运作的主要目标:以安全,有效和经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现代可靠的地铁服务。
仲裁者在一种清晰、透明和连续的框架内工作,给予签约各方合理的指导和指令,建立与PPP各方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效的对话,以利于及时的对指导和指令做出要求和反馈,同时要保持独立性,在所有的行为中都要遵守高度可靠性标准。
自2002年以来,北京地铁在新线建设过程中也开始尝试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即PPP模式),由于轨道交通投资和建设的特点,地铁特许经营期一般设计得比较长。这样,签约时无法对未来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预见到。而伦敦地铁PPP模型中的仲裁机制设计得比较合理,保证了模型的弹性,可以较好的协调签约各方的利益关系,为合约的有效执行提供了制度保障。虽然轨道交通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地铁PPP结构的多样性[3],特别是在北京实践过程中又要考虑许多国情因素。但伦敦地铁PPP 中仲裁机制设计的思想和原理还是值得北京借鉴的,深入分析其运作机制,总结经验,有助于我们为国内地铁PPP模型设计更好的结构和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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