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荆模式"的思考:"襄荆模式"刚刚起航,还需要不断完善建设和探索经营,需要继续被赋予新的内涵。*BOT项目应有必要的法律保障:从国际BOT项目成功的实践和BOT的性质看,BOT项目是政府特许权项目,项目建设初期襄荆公司就与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特许权协议",明确规定了企业应享有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但仅仅依靠政府的诚信是不够 的,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来讲,国家还应出台有关BOT项目即"特许权项目"的法律、法规。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此类法律、法规性文件,建议国家应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真确引导和保护企业投资的积极性。*项目建设必须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行政手段:襄荆公司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征地拆迁的协调落实工作。开工建设初期由于过分强调了企业投资建设的经济手段作用,而使湖北省政府的"政府行为、企业运作"这一指导思想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工作举步维艰,导致工程建设前期长达半年没有任何进展。在湖北省政府及沿线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3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才使工程进程步入正常,实际上3年半的建设周期完全有可能3年完成。*项目建设全过程需要市场化运作:襄荆公司由于投资方来自5家企业,在一期路基招标上带有照顾股东利益堵塞才,给招标该以及后来的施工管理都带来了一定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控制。二期、三期工程建设股东各方统一了思想:工程建设期必须是市场化运作,股东利益的最终体现应在对上会对企业的投资回报上,而不是投资运作过程中益的体现,这种思想贯彻到了以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政府应培育和规范项目建设、经营的市场秩序:襄荆公司已开始步入经营管理期,如何处理好政府行政监管、公路交通执法以及公司运营管理三者关系,确定三者的责权利,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投资体制的改革给企业自主投资经营创造了一个"施展拳脚"的空间,但政府对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的监管和引导,在今后一段时间显得更为重要。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后,加快制定、颁布涉及投资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