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对公路行业的影响:宏观调控是保持我国社会经济协调稳步发展的主要手段,调控政府投资是其中的重要方式。公路基础设施是投资巨大的固定资产,也是政府可以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行业,1998年以来公路成功配合国家经济财政政策就是很好的例证。1、公路建设投资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公路建设投资量大和政府主导两个显著特点,比较容易受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1998年经济财政政策也可以理解为国家调控政策,其对公路行业的影响十分重大,加快了行业的发展。2003年下半年以来新的压缩贷款规模的政策,对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也已经开始显现,预计其效果在2005年会比较明显的表现出来。《决定》仍然强调加强和完善投资的宏观调控作用,表明公路行业的发展还会长期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并有可能成为调控的手段或调控的对象。2、公路投资实现宏观调控的手段:《决定》中提出了改进投资宏观调控的方式,对公路行业也产生了一些影响:一是国家将更加重视公路的发展建设规划,通过规划的制定和适时调整现宏观调控目标,减少直接改变投资规模的粗放方式;二是规划建设投资项目将更多地向社会公布,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需要及时调整与发布,更多地通过引导社会投资活动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三是公路行业准入制度也将从资金门槛转向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技术标准)门槛,以避免出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与低水平重复建设难以调和"的问题,提高宏观调控的质量。同样,公路行业也可以通过调控,实现"缩小差距、协调发展"等行业发展目标。参照《决定》中指出的主要手段,公路行业可以通过投资补贴、贴息、贷款担保、价格机制等多种手段引导各方面资金向最需要的地方流动。
政府职能转变对公路行业的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是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这对公路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公路行业吸引民间资金的影响方面。1、民间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民间资金投资公路项目的实质是投资购买公路的特许收费权。根据《决定》的有关内容,我们看到,如果民间投资者投资购买某条公路的收费权,其投资行为不需要政府审批(如果全部是非政府资金),但需要政府核准(核准也是行政许可),或可以直接理解为需要具有相关事权的政府的特许。而公路项目本身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都属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以,首先必须经过与项目对应事权主体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在此基础上,如果民间投资者提出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还需要政府核准和特许建设、特许经营,而民间投资者并不拥有项目的最终所有权(国家所有),经营期满后必须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2、民间投资公路项目的自主权:投资公路项目的民间投资企业的自主权是指以公路无形资产为基础的投资活动。其自主权应该是投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自主进入和退出;不包括自行定价、自行改变设计标准、自行处理公路实物资产所有权等。政府核准的内容要通过《特许经营办法》规范。《决定》里倡导"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但鉴于我国实际情况,并没有提出"谁拥有"的原则。3、民间资金进入公路行业的主要方式:《决定》中多次提到积极吸引民间投资的问题,对于公路行业来说,民间资金进入公路行业的方式将更加丰富和规范,主要的方式为:采用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投资"收费公路特许收费经营权。其中,项目融资方式是国外常用方式。我国公路行业尝试多年,始终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今后,随着公路特许经营等法规的建立完善,这种方式应该有更加广阔的应用前景。基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环境,我个人认为民间资金进入公路行业的时机将在项目建成后为佳。只要特许经营办法出台,公路行业可以用收费公路的收费权换回大量民间资金,再次用于对其他公路建设投资或是回购普通公路、农村公路、西部地区公路的债务,降低收费标准或取消低等级收费公路。公路建设可以积极推广'代建制",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建设阶段吸引大量民间资金进入,政府和私人都面临较多不确定性风险,目前时机还不成熟。4、民间资金来源渠道将拓宽,产权关系需要明确:《决定》中提出:"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等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资金的来源。对投资公路特许权的企业来说,进可以选择更多的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来源,投资能力增强。现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