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换中心: : 私营收费运营商和政府财经部门的关系怎样?
那种认为只要使用新技术就能很容易的实现所有道路收费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它低估了道路收费行业的复杂性。读完 Bill Reinhardt 的文章以后我想要强调的是,在建立这样一个信息交换中心之前我们要看到我们面临的挑战。
我们对移动电话和航空运输的情况都比较熟悉,即使不懂技术细节你照样能够利用几家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到处打电话(或者旅行)而只需向其中一方直接付费就可以了。但在道路收费行业情况远不是如此,事实上,由于各参与方之间存在很大不同而使情况变得非常复杂。让我们来看一下欧洲的现状 , 这其中 既有历史道路收费运营商、受让人 , 他们是电子收费系统合同的发行人和道路服务运营商 ; 也有外部电子收费系统合同发行人 , 例如银行 , 它们不属于收费行业。 现在,德国和瑞士出现了一种新的角色。 其中,在瑞士政府的财政部门是一线道路运营商而付费人是电子收费系统直接“客户”。在德国,是由一家代表政府的私营公司从卡车司机“客户”手中收费。
钱在两个受让人之间交换是可行的,但是当牵涉到多个受让人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对银行来说可能会更复杂,因为它们有自己的客户制度。那么仅在各政府财政部门之间进行高效交换可行吗?从最终结果来看,答案当然时“可行” 的,但是需要时间而且不是那么容易的。
结论:
• “开放式道路收费”技术手段的存在不能作为制定交通收费政策的依据。相反,采取何种适合的技术手段是由交通政策规定的。
• 对“高速公路”收费——至少对其上的卡车进行收费——是获得道路改善、养护和运营资金的好办法;但是如果不能保证把税收资金用到道路上那么征税就不是好办法。
• 坚持让受让人和收费管理机构管理税收资金并使用这部分资金进行道路建设、养护和运营不失为明智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