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企业的机遇
政府投资主体的困境虽不意味政府将退出投资主体,但是却为企业主体的商业资本投融资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公用事业进行开放,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客观上加速了中国城市水业改革的进程;同时国家大力推行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商业金融的创新,将为企业主体开辟广阔的融资天地。
对企业来说,中心城市水业投资的市场机会来自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城市水业在巨大需求背景下的投资拉动特征,使来自国际、民营、其他社会资本得以迅速进入城市水业并成为主角。但是,企业投融资主体比政府投融资主体多了一道致命的政策风险,虽然在市场化的机制和管理的高效上具有优势,但仍不足以化解与政府投资的竞争劣势。因此必须处理好与政府投资的定位与分工。[7]
目前,从业于中心城市水业的企业源于三种主体,具有不同的投资形态。一是传统国营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基本属运营型企业,只有资本存量,除极少数外基本无投融资能力;第二类是原来工程、技术性企业,多属民营企业,部分企业涉足水业投资,在水业领域的投融资方式以中小型项目的BOT形式为主;第三类是来自资本领域的战略投资性公司,它们以企业整体产权收购和TOT、BOT为主要投资形式。然而,这些水业企业主体的投融资体系存在金融工具单一、融资成本过高等问题,难以适应水业投资特征的要求。在融资结构上,水业融资过度依赖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利率过高,周期过短,难以适应水业设施的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企业主体可利用的政策性融资的量与渠道有限、企业债券和股市融资的门槛过高、股本融资经验不足,融资问题已经成为众多水业企业发展的障碍。
如今,资金因素已经成为战略性项目竞争获胜的关键。因此,对于处在资本拉动时期的我国中心城市水业来说,从业企业应主动抓住机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配合城市政府建立适应水业资本特征的投融资战略。
3 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基本原理与设计原则
3.1 基本原理
根据经济的长期发展趋势,城市公共部门以及私人部门的资金实力都会逐步得以加强壮大。[3]为此,政府部门需要预测经济发展制定长期的投融资计划。有两种办法可以考虑:其一是在政府部门主导下拓宽融资渠道,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债务偿还计划,不限于只依*现有税收来投资;其二是向私人部门开放市场,让它们发挥作用,法国、英国和众多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国家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一般称为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在这一体系里,政府部门负责公共事业,同时私人部门也可参与,其融资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券等融资手段(图1图略)。[2]发达国家实施PPP/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主要是为了提高效率减少财政负担、消减财政赤字。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为了融资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效率。[Page]
3.2 设计原则
设计区域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应坚持污染者和使用者(受益者)付费原则,服务于环境保护目标,注重资金效率,兼顾公平(贫富差别和地区差异)。准确界定和切实落实各相关主体的投资事权。政府必须发挥投资主导作用:一是强化环境法律法规,加大实施力度,制定明确的建设计划,增加对水业投资的实际需求;二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三是通过政策引导,融通社会资金。[5]在引导政策中,关键是切实落实向排污者和受益者收费政策。在解决政府财政困难和提高设施运营效率的政策需求下,要特别注意鼓励政府和污染者以外的投资者参与投资,建立健全的商业融资手段。
中心城市政府是供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者和所有者,在设计水业投融资机制时要先分析建设水业市场的资本供需状况。需求指投资水业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所需资本的预测,供给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与融资能力。要考虑并比较每个项目的各种资金来源的可能性。明确年度支出预算,在供需有差距的情况下,确定融资额度。要重点分析从城市地方资本市场融资的可能性。城市地方资本市场也存在着供需关系。需求方指地方政府投资水业对于资本市场的需求量和其贷款能力与资信程度,供给方指是否具有有效的融资手段。可以说地方政府投资水业的资金供需情况决定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是否能够融到所需资金,需要设计具体融资手段与完善配套金融工具。地方政府需要雇用专业的财务顾问进行财务分析、设计融资机制、制定融资计划。
4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战略思路
建立健全有效的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需要明晰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