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承诺可置信”机制。
建立清晰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尊重法律的尊严,做到有法必依,而不是朝令夕改,是PPP融资模式成功的最关键因素。
2.“控制——激励、非控制——非惩罚”机制
·监狱PPP中原先的融资激励机制是政府根据监狱的使用率进行付费,但是,私人融资者不能控制监狱的使用率,但是,后来根据监狱的建筑质量和可使用程度进行付费。
·在过桥收费项目中,20世纪80年代之前取决于过桥的车流量,;在80年代之后,开始实行固定收费制度。
·高速公路PPP中的激励机制是“影子收费”。私人融资收益的大小取决于高速公路上大型货车的数量和使用情况。私人部门可以控制的就是高速公路的建筑质量而不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小汽车流量,更不能控制其他交通方式对其的分流效应。
3. 承诺可置信机制
·政府部门对PPP中PFI融资模式的最大支持应当是透明的、具有可预见性的、建立在合理法律框架上的可置信的承诺
·私人部门参与这一投资的最大风险是被政府“关门打狗”
·政府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界定民间部门在PPP中的权益,从而使政府在PPP中的承诺变得可以置信。
4.PPP融资模式中的结构、成本分析
·资本结构一般是90%的债务和10%的权益资本
·以英国为例,政府国债的真实收益率一般为2—2.5%,而私人PFI融资的成本一般略低于6%,其中1%用于补偿系统风险和税收(政府的国债一般是免税的),在PFI融资模式中,私人融资成本一般高于政府公共融资2%或3%
5. PPP中政府和民间的合作模式
·政府购买产品或服务的PPP
·政府提供设施的PPP
·BOT or BTO(建设-运营-转让或建设-转让-运营)
·BOO (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
·BBO (Buy-Build-Operate:购买-建设-运营)
·DB (Design—Build:设计-建造)
·DBM (Design—Build—Maintain:设计-建设-维护)
·DBO( Design-Build-Operate:设计-建设-运营)
·Developer Finance(发展商融资)
6. 北京借鉴PPP模式的一个案例:北京地铁建设(与香港地铁公司合作)
·从资本结构的角度分析,北京地铁的融资方案符合基本的PPP中的最优结构
·在北京地铁的融资方案中,是项目所有权的归属、项目设计、项目建造、项目管理和运营和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的简单分解,没有体现私人成本优势
7. 结论:
·根据PPP的融资原理,需要尽早建立并完善有关PPP融资管理办法。
·为确定PPP中的融资者的回报,需对PPP的融资结构和成本进行详细分析,这需要大量的研究、依据和参考。
·PPP中的合作模式为融资的选择提供了一个框架,但是,每一个PPP中的合作都是一次创新,实践中不能拘泥于已经列出的框架,需要鼓励PPP中合作模式的创新。
·中国运用中的“PRIVATE”问题:它可能是国企,还是在某种程度上代表“PUBLIC”,这种情形能够降低成本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