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标者角度看,招标和选标过程将确定所需要达到的“标准条件”,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竞争和投资者的质量。经验表明,选定最合适的项目投资者即中标者是BOT项目能否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
(2)标书的编写和提交。作为对邀请书的响应,一些感兴趣的投资者或发起人通常会组成一个联营集团,共同提出一份满足邀请建议书要求的标书,一般说来,联营售团的成员在这个阶段会就费用分担、各成员在项目中应起的作用及可能的项目结构达成初步协定。如果涉及需要在项目参与者之间交流的保密性专利资料,那么,联营集团初步协定中还应包括适当的保密协议,或者由参与者另外签订这类协议。
联营集团将自己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对作出开始融资的决定和增强其吸引资金的能力来说,这类研究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然后,联营集团将争取潜在的贷款人、股本投资者及承包商和供应商初步表示兴趣,并签订初步意向书,以便在此基础上编制标书。
下一步则是联营集团编写和提交标书。邀请建议书应要求标书中列入一项可信的融资计划,尽管不一定是确定的融资承诺。投标过程可成为项目拟定过程的继续,在标书中可能增加邀请建议书中没有包括的许多细节。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允许在标书中对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方面提出修订或提出替代性方案,以便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
3.挑选中标者。招标者对响应邀请建议书而提交的标书进行挑选,选出暂定中标人,评估标书的成员应该包括政府官员,技术、财务和法律顾问等。
挑选BOT项目的标书,一般来说不会仅以价格为依据,挑选的依据应包括价格、可靠性、经验等因素以及所设想的拟议项目能在多大程度上给招标者带来其他利益。这类利益包括节约外汇、促进技术转让以及提供就业机会和为招标单位人员和承包商提供培训。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者也许会通过与投标人直接谈判,对最低限制标书作出改进。但是,不应过分依靠这类进一步谈判,以免影响竞争性投标程序的公正。如果该程序的公正性受到损害,不但会影响目前BOT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也为今后BOT项目提供不好的示范。
在初步选定标书后,招标者请中标人制定并签署最后的合同文件。某些情况下,招标者将向中标人发出一份意向书。双方签字后,意向书将使当事方承诺真诚合作,通过谈判达成并签署一份最后项目协定,然后实施该项目。在有些情况下,招标者和中标人立即就项目协定中的未定因素进行谈判。
4.项目开发。投标的联营集团中标后就可以作出更确定的承诺,组成项目公司或确定项目公司结构。如果尚未组成这样的公司,必须提供建设项目所需的股本金。同样,在招标者接受的基础上,发起人可以开始或再次与承包商和供应商联系,争取对有关条件和价格作出更明确的承诺,这些承诺将进一步确定项目建设的成本。
得到这些承诺后,项目公司就可以同政府就最后的特许权协议或项目协定进行谈判,并就最后的贷款协定、建筑合同、供应合同及实施项目所必须的其他附属合同进行谈判。在谈判这些相互关联的合同过程中,必然对项目继续进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经过谈判达成并签署所有上述协定后,项目将开始进行财务交割,财务交割日即贷款人和股本投资者预交或开始预交用于详细设计、建设、采购设备及其顺利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资金。
5.项目建设。一旦进行财务交割,建设阶段即正式开始,当然,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