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BOT融资项目中政府的监督与管理
在BOT政府框架中规定了对以下行为的处罚条款:
1.不履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
2.不按特许权协议规定的标准施工建设及滥收费的。
3.经营管理不善,设施、服务低下的。
4.对环境造成污染不予以改进的。
对以上行为国家和地方政府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取消特许权等处罚。
九、BOT融资项目的争议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
1.适用于国内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2.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商业性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3.项目公司与其客户的争议,按其性质也可提交法律程序解决。
十、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
有专家提出,电力工业利用BOT融资方式应该转变思路从BOT起步。
这是由于中外双方各有各的期望,使得BOT方式长期未能推开,而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建设”(即B),为了使国外资本和中国电力部门能够找到更多的融合点,应该从TOT起步。
所谓BOT,是指中方把已经投产的电站移交(T)给外资经营(O),凭借电站在未来若干年内的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新的电站。经营期满,外方再把电站移交(T)给中方。这种方式由于避开了B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双方意愿达成一致。
有专家指出,TOT方式对于中国电力企业的发展有以下几点好处:积极盘活国有资产,符合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为拟建项目引进资金,为建成项目引进管理,做到了有序开放;不必等待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进展,就可以着手操作;只涉及经营转让权,不存在产权、股权问题,可以避免许多争论;把电力市场与开放电力装备市场、电力建筑市场分割开来,使问题简单化。同时,境外资本也能从TOT中受益。这是进入中国电力市场的一条捷径,投资者可以尽快从高速发展的中国电力工业中分获利益。当然,由于TOT的风险比BOT小很多,投资回报也应该适当降低。另外,不仅是能源公司,金融机构、基金组织、私人资本等都有机会参与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