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宇熙/宋利国
导论
长期以来,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落后一直是制约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尤其是90年代中期后,随着中国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必须加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一个经常被国际投资机构讨论的项目就是发电厂。中国电力部副部长赵希正2月中旬在此间说, 中国可开发水能资源3.76亿千瓦,居世界之首。但中国的水能资源开发程度"还比较低",水电装机容量只占开发水能资源的13.8%。根据中国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计划,2000年后中国的水电建设将有一个10年的大发展时期,到2010年,全国的水电装机规模将达到12,500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33.1%。今后几年,中国平均每年发展水电装机容量将在350 万千瓦以上,2000-2010年平均发展量为500万千瓦, "这么大的发展规模将给世界各国的企业和财团提供一个巨大的合作机会"。
此外,中国对于其它基础设施项目,诸如道路、供水及排水系统的建设,也有极大的需求。中国现任总理朱容基曾在1998 年2月公布,中国政府将会在未来三年中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7,500 亿美元的资金。对此曾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就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而言,中国若要达到其开发基础设施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将依赖于外国的资金投入。对此,中国政府除继续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这三种方式吸引外商外,近几年又采取了国际上通用的"建设-运营-转让"(BOT)方式用于投资额较大、 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虽然中国在这方面存在着经验相对不足的问题,但是中国已在积极探索和尝试,力争为以BOT 方式到中国投资的外资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和融资市场环境,建立较为全面的法律体系。事实上,中国本身对基础设施的绝对大量的需求,以及中国政府在预算上所受的限制,使得政府当局对于扩大使用BOT 方式来开发基础设施的兴趣不断增加。政府当局希望,通过竞争性投标授予中标者特许权的方式,当可使这些被选定、实质上已"预先批准"的项目避免遇到与审批程序相关的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
目前,由于中国政治经济形势稳定,经济增长迅速,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风暴之中中国经济仍得以稳步发展,使中国更加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地区。国际商贸总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于1998年3月18日在日内瓦公布,其于2月中向全球跨国机构就金融风暴发生后会否影响其在亚洲及东南亚直接投资所作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回复的198间机构中有八成八的机构将会保持短线投资不变, 甚至打算增加投资,计划长线投资者更占九成四,其中以中国最受外资欢迎。摩根士丹利亚州主席韦仕华指出,在过去六个月的动荡期内,中国经济未受大的影响,与中国当局对金融项目作出的正确调控与管理决定有直接关系。中国只要能很好地利用这一机遇,大胆实践,尽快建立起配套的法律机制,一定能吸引更多的外国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有关BOT规定的颁布实施及其试点项目
虽然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着大量的资金需求和发展潜力,但就目前来讲,中国并未能将这方面的潜力变成现实。此间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而其中三个主要因素为:
(1)项目的审批程序缓慢、昂贵、透明度不够;
(2)中国的法律、 法规尚不能满足这些项目开发及贷款的需要(此种状况目前正逐步得以改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继得以公布实施);
(3)对于中国项目购买单位的信誉, 普遍存在着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例如购买电力的机构是否具有足够的财力长期坚持购买,这一点对于项目的可行性来说,乃是至关重要的)。
面对上述种种困难,除加快审批程序和增强购买方经济实力之外,大力加强BOT立法已经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国家计委、 电力部及交通部在1995年8月21日共同发布了一份通知, 其题目为《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BOT通知")。 [Page]
从中国发布BOT通知并进行试办BOT项目迄今,已有两年半的时间,在此期间,共有三个项目被推出进行国际招标--即来宾、长沙和成都。来宾项目协议已成功地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