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技术网 >> 资料文库 >> 组织管理 >> 投资融资 >> 正文

BOT:游走在天使和魔鬼之间

更新时间:2008-1-10  来源:中国交通技术网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BOT:游走在天使和魔鬼之间 张正贵/文

 

    BOT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可选择的融资方式,既不天生丽质,也非脱胎于妖魔鬼怪,运用得好是天使,运用得不好则是魔鬼!
    我国城市水处理BOT项目,大概是法国苏伊士集团旗下的中法水务从一个个小项目悄悄做起来的。法国威望迪水务(威立雅水务的前身)则畜势而发,携手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取得了我国第一个规范的供水BOT项目——成都市自来水六厂四期工程(亦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
    几年前,一批在工业企业治污中挖得第一桶金的环保企业为了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进军,犹如发现新大陆般地将BOT概念化、理念化甚至社会化、政治化地广为流布。桑德集团总裁文一波曾雄心勃勃地宣称:将采取BOT方式建100个净水厂、100个污水处理厂、100个垃圾处理厂,为城市政府排忧解难,极具震撼力、鼓动性,余音犹在耳。当然,BOT系资本游戏,大部分环保企业碍于实力获得的合同不是很多。
    目前,采取BOT方式建设供水项目的高潮已经过去,污水处理项目的BOT项目则方兴未艾。城市供水BOT项目大多进入合同履行期,初步的评价如潮如浪,各方利益主体对之褒贬不一。
    对BOT正面的评价,一般指向资金融通和体制改革两方面。
    一是拓宽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融资渠道。对此问题的重要性,前不久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的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公布的信息可以证明。即与“十五”计划目标相比,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资金投入不足是其主要原因。
    对城市政府来说,利用外来资金进行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在是“迫不得已”:银行借贷难度越来越大,土地收益空间越来越小,国债资金额度有限,外国政府贷款成本奇高且得购买指定设备,市政债券发行遥遥无期,其他“敛财”方式“杯水车薪”;而城市水处理不论是供水方面的普遍服务、水质提高还是污水处理,用水户和居民的愿望与需求越来越大,上级政府和社会舆论的要求越来越严。外来投资在此与城市政府形成契合,逐步演变成明确的供求关系和市场结构。
    对投资人来说,其实也不是铁板一块,有的投资人侧重于获得投资回报,有的则也是“迫不得已”———因为他们的本意是以专家的身份获得提供优质服务的收益,投资有点类似于建筑行业的“垫资”。实际情况是,不论是哪一类投资人,其融资的能力是取得项目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投资人结盟的案例越来越多,首创股份和威立雅结盟是其中的“经典”。目前,国内众多投资人在融资上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寻求“过桥资金”、“杠杆资金”,比较受关注的是资产证券化和信托产品开发。
    一种不能忽略的声音是,全部由投资人投资,项目成本特别是融资成本肯定要大大高于双方共同投资,而成本最终要由用水户承担。西谚有云: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从整体上看,从长远打算,政府投资包括城市水处理设施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的义务不能因为私人投资的介入而全免。
    有些投资人将城市水处理作为资本运作的载体,大为声张,广为收罗,纵横驰骋,甚至有称“水鳄”。不容忽视的是,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应该避免出现混乱局面,因为城市水处理的普遍服务要求经不起资本市场的“惊涛骇浪”!
    出资人行使权利是天经地义的法则,而BOT项目导致的利益重新分配难免要引发矛盾。对自来水公司来说,除了下文要详细讨论的“水量”等问题之外,BOT项目切分了原来经营者的控制范围,必然遭到顽强的抵抗。妥协的结果是,在项目安排中,经营者、劳动者的利益得到顾及,在一些项目中,投资人只委派财务人员。另外,城市水项目的整体合资经营方式的出现与此也有一定的关系。
     还有一种几乎带点“民粹”色彩的说法是,我国居民储蓄超过十万亿,为什么不利用起来让全体公民享有城市水处理这类低风险项目的收益?兹事体大,在此难以详述,最明显的障碍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极低,短时间内很难大规模地在城市水处理项目所需资金和居民储蓄之间形成“链接”。
    二是实行了制度创新,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机制,对投资人和经营者实行硬约束,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服务水平和质量。
    在广东新会污水处理BOT项目中,最后投资人的中标价为0.67元/吨。而此前,负责污水处理厂筹建的单位提出连投资回报每吨污水处理的费用要1.2元/吨以上,而且要政府即时提供资金才能开始筹办。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杠杆。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人的做法在各地普遍实行,而且基本上循着“最低价中标”的方向行进。这应该是可喜的现象。一种常常被提醒的声音是,有些投资人以很低的价格投标,中标后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要求修改合同条件,有的则难以真正全面实际履行,歪曲了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的本意和初衷。此问题在建筑行业(即B领域)就广为议论,更不用说包含O、T在内的合同结构复杂的BOT项目,值得警惕!
    贬斥评论所指在如下方面:涉嫌国家禁止的“固定回报”;“暴利”;在实际操作中,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等;单体运作,不利于形成产业链;不能引进新的技术,不能引进管理;对民族企业形成冲击,对传统企业的侵害等等。
    对于“固定回报”的指称,主要是因为BOT项目一般要约定水量、水价、有关税费以及外资项目中的汇率。此评价目前未得官方权威认定,在各地按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进行的“固定回报”项目清理中,也很少见到此类报道。
    如果说“固定回报”问题属于法律上的问题,“暴利”问题则更多地与具体合同的合理性紧密相连。一般的表述是,在不承担水量、水价、有关税费以及汇率风险的情形下,投资人按照约定的调价公式取得收入,而按照简单的算术算法得出的收入与其投资数量相差悬殊,形成“暴利”。投资人的回应主要是,此算法忽略了投资人付出的交易费用和融资成本以及其他风险,亦即最后形成的利润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1] [2] [3]  下一页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本站所有技术文章、专业软件资料仅供技术人员、高校师生学习交流之用,目的旨在促进与提高中国的交通技术水平;用户获取后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责任编辑:佚名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相关内容
BOT项目的国际招标
我国BOT模式的立法现状及主要法律障碍
私营部门投资基础设施
中国政府关于BOT和项目融资的政策框架
BOT体系
>>> 热点资料
·检测技术在其城市快速路交通流中的应用
·徐州市主城区轨道线网规划
·智能交通电子警察与城市道路监控系统
·哈尔滨市举办2009年大冬会交通规划探讨
·公交智能化整体方案(大量实际效果图)
·微观交通仿真并行化方法与策略_
·安蒙德机动车视频电子警察系统解决方案--纯视频机
·中小城市交通特性与交通模式研究
·DynaCHINA动态网络交通分析与实时路况预测软件介
·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规划纲要
>>> 推荐资料
·区域停车诱导系统解决方案
·哈尔滨市举办2009年大冬会交通规划探讨
·DynaCHINA动态网络交通分析与实时路况预测软件介
·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
·伦敦市道路拥挤收费政策解析
·香港地铁屏蔽门系统考察研究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投融资模式及创新思路
·加拿大留学申请程序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美国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1)
>>> 交通图库

一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图片(6)

一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图片(5)

一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图片(4)

一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图片(3)
>>> 博客交通
·区域停车诱导系统解决方案
·哈尔滨市举办2009年大冬会交通规划探讨
·DynaCHINA动态网络交通分析与实时路况预测软件介
·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
·伦敦市道路拥挤收费政策解析
·香港地铁屏蔽门系统考察研究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投融资模式及创新思路
·加拿大留学申请程序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美国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1)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