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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投资方式

更新时间:2008-1-10  来源:中国交通技术网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BOT——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意为建设—经营—移交。这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其模式是1984年由土耳其总理奥扎尔首创的。它的基本做法是:承担项目的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自主筹资、经营、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经营期满后,停止经营,全部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政府管理。

1   BOT投资方式的特点

    BOT项目的主导思想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BOT投资方式的特点,概括起来为:前期工作准备复杂,运营管理简单;国家一次吸收利用外资,外资逐年收回;项目企业承担,政府不负债务责任;提高效率,引进技术、管理经验,政府的关键作用是确定价格与特许经营期限。

    利用BOT投资方式发展基础设施的优点是(1)有利于解决目前面临的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2)有利于引导外资向基础产业合理倾斜,使之真正取得一种规模经济效益;(3)有利于帮助基础设施使用者树立有偿使用的新观念,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4)有利于在不影响政府所有权的前提下,分散基础设施投资风险;(5)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效率;(6)有利于在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7)有利于改善利用外资的结构。

2   BOT的操作程序

    2.1   项目选择

    政府首先需选择并确定哪些项目可采用BOT方式建设,并对该类项目中执行的先后顺序、地点、生产能力状况、布局情况、何时建设等问题做出明确决定。

    2.2   项目准备

    在此阶段政府工作就是对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及必要性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并决定项目有关技术参数、项目标书和评标标准。

    2.3   对外进行项目招标宣传

    根据项目准备情况,政府应准备一些必要文件,正式对外宣传,邀请有兴趣的投资者进行投标准备,并提交投资者的初步方案。

    2.4   资格审核

    提出初步方案的公司可能较多,如果每个公司都进行详细的设计、研究,既浪费时间,也会引起项目成本的升高。同时,如果候选人仅是大量投标者的一部分,中标的机会相对较小,他们也不愿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政府要对拟正式投标公司,根据以往记录(经验、专家判断鉴定)和投资者提交初步的方案进行资格审核,决定最终入选者名单(一般为三名)。

    2.5   邀请正式投标

    资格预审通过的公司被邀请呈送项目详细方案、标书及标书说明书,在项目详细方案中,投标者要说明该项目的关键内容。一般包括:(1)该方案拟提供服务或产品的性能、质量;(2)完工日期、工程造价;(3)项目提供服务或产品的价格或收费;(4)工程实施标准;(5)资本偿还和筹资结构(投资、贷款比例);(6)价格调整方式;(7)外汇安排方式;(8)不可抗力要求,解决办法;(9)维护方案(由于设施使用权将在特许期后转让给政府,项目维护在BOT项目中特别重要);(10)风险分配。

    2.6   评标和择标

    根据标书内容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从中选择最优者。在两个或多个竞争投标者的标书中进行选择,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对标书进行评估。评估后,选择谈判对象先后顺序进行招标、评标的工作,一般地说,政府应设立专家小组负责。如匈牙利交通部成立了一个招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金融专家、律师等人员组成,负责匈牙利公路建设中BOT项目的招、评标工作。在英国,财政部设立了10人高级私人投融资小组,由金融家、律师等组成,帮助政府评价私人融资项目。

    2.7   特许权合同内容的谈判及签订

    特许权合同是BOT项目中最重要的环节,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权利义务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括(1)项目的建设地址、内容、规格标准及建设期;(2)项目的特许权内容及期限;(3)项目的总投资额、资金构成,境内外融资额及融资方式与条件;(4)成本构成与费用支付安排计划;(5)收费标准与方式;(6)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经营、维修、移交的标准和程序;(7)项目的组织实施计划与安排;(8)签约各方风险的分但;(9)签约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0)转让、抵押、征收、终止及不可抗力条款;(11)罚责与仲裁。

    特许权合同内容的谈判程序一般是:首选者被邀请与政府部门就项目特许权内容进行谈判,对项目的各方面条款进行协商,如果政府部门和首选者未能就合同草案条款达成最终协议,则谈判破裂,政府部门将与第二中选者进行谈判。若谈判成功则签订协议。

    2.8   签订筹融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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