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地铁行业管理体制的基本类型。
综观全国大中城市地铁事业的发展,其管理体制的类型概括起来有四种:
(一)集中统一制的总、分公司型
以“天津、南京、深圳地铁”为典型代表。天津地总于2000年8月7日成立,按照“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建设方针,全面履行本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甲方业主职能,具体包括:建设、融资、经营开发和运营管理四大职能。
该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2002年10月,由原一级管理模式调整为二级管理模式,总公司本部设置“四部两室”六个职能部门,下设两个分公司,即:地铁投资公司(真正业主,主要承担融资职能)、地铁建设公司(执行业主,主要承担地铁建设职能),“经营开发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目前正在组建之中。
(二)事业总部制的总、分公司型
以“广州地铁”为典型代表。广州地总负责广州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运营、沿线房地产物业的经营及开发;但不负责筹融资,由广州市计委专设“地铁筹资办公室”统筹解决。
从1992年12月28日成立至2001年底,该总公司下设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和实业公司,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核算。2002年初改为总、分公司,实行一级核算,并推进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体制改革,总公司设立“八部二室一委”,即建设事业总部(承担地铁建设施工管理)、运营事业总部(承担地铁运营管理)、资源开发事业总部(承担资源开发、多种经营和对非主业公司管理)、企业管理总部、人力资源总部、财务总部、监察审计部、党群工作总部、办公室、总工办、技术委员会。此外,还设七个子公司,即:地铁设计院、地铁咨询公司、地铁物资公司、环境工程公司、广告公司、通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
(三)事权分设制的独立法人型
以“上海地铁”为典型代表。上海地铁在建设初期曾实行总公司制。2000年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将原地铁总公司融资、建设、运营、监管四位一体的职能按属性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四块:
1、申通公司:是上海地铁的真正业主,由市计委“久事”公司和市建委“城投”公司共同投资组建,负责上海地铁工程的投、融资。
2、地铁建设公司:上属市建委,负责地铁建设施工管理,包括土建、设备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等。
3、地铁运营公司:上属市交通局,负责地铁运营管理,是经营性独立法人,公司本部设置10个职能处室,包括设施处、客运处、安保处、经营管理处、监察处、行办、党办等;下设8个专业分公司:包括车辆分公司、通号分公司、机电分公司、客运分公司、工务分公司、票务分公司、后勤分公司和总调度室,全部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另外,尚有12个实业开发公司,全部为法人,实行独立核算。
4、上海轨道交通管理处:上属市交通局,对地铁轻轨实行行业监管。
(四)多元互补式的企业集团型
以“北京地铁”为典型代表。北京地铁一直实行总公司制,2002年初改制为企业集团模式,下设建设公司和运营公司。
二、地铁行业管理体制和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