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物流快速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内物流需求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由于物流观念相对落后或者企业内部的原因自营物流,导致第三方物流需求没有得到充分释放;二是脱身于国有企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机制等企业管理制度上还保留着较多原有体制的烙印,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快速壮大与发展。
根据《2007年中国物流年鉴》我国2006年物流总费用为3.8万亿,而社会物流发展的主流模式——第三方物流总费用仅为0.23万亿,比重不到10%,我国第三方物流的需求没有得到充分释放。
长期以来,国内一些企业,尤其是个别传统的国有企业长期以来走的是“大而全”、“小而全”的路子,拥有自己的仓库、车队、甚至远洋船队,造成物流过程的大量浪费,具体表现为仓库的闲置,物流业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物流效率十分低下。而这些企业自营物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企业对库存、销量、配送的物流信息过分谨慎,对信息共享的过分担心常常导致对物流外包的排斥。第二个原因是,即使能够意识到物流外包对物流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的优点,原有物流环节从业人员的安置问题也阻碍了这些企业物流外包的积极性。
此外,我国一些制造型企业,认为物流是“第三利润源泉”,在自身不具备物流优势的情况下,为了挖掘这个第三利润,反而纷纷设立物流部门,造成大量浪费。以上这种状况影响了第三方物流行业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总效益优化。
从物流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上看,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遗留下不少问题,如政策性亏损、债务负担大、在职人员偏多、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等,从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也遇到类似问题,成为了新兴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老包袱”。
针对国企改革相对滞后尤其是物流观念相对落后的问题,一方面,要需要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在强化自身物流管理的基础上,确立物流职能,剥离低效的物流部门及设施,逐步实现企业物流活动的社会化,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培育广泛而又坚实的市场需求基础;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剥离物流资产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重组和整合,增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供给和服务能力。
现代物流协同化与行政分割的矛盾
物流业是一种跨部门、跨行业的服务行业,不但涉及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甚至管道运输等多种方式,还涉及多个业务种类。物流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多,这些部门各有各的规划,缺乏统一的大物流构想,导致物流企业在整合各项资源时难度很大。
2005年,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设立为各大物流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了高端协调机制。但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只是在协调各部委关系和督促落实各部委相关文件方面起到作用,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部门分割、各管一摊的情况。因此,在克服行政分割问题上还需要更有实质性的推动举措,真正推动“大物流、大交通”物流体系的实现。
此外,地方保护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物流一体化、协同化的进程。例如,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出的《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文)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分支机构可以统一缴纳所得税,许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虑,要求物流连锁经营单位在当地重新登记注册,不允许注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严重制约了全国性物流企业的集团化与规模化进程。因此,迫切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在加强物流行业的统一领导,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方面做出实质性的动作。(作者系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视窗:物流需求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压力,价格在其物流外包决策中占有很大的权重,致使出现了很多“胆量大”的“劣质”物流企业在竞争中将合法经营的“优质”物流企业“打败”的怪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