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汽车年产量可达600~650万辆,生产商对汽车物流需求越来越大,各商品车运输企业都在增加运输车辆,而定购何种尺寸的车辆成为企业难题,按GB1589-2004标准购车,列车总长在16.5m以内,只能运6辆轿车,与现总长20多米的在用车相比(属超限车,运8辆轿车),肯定无效益可谈。所以,很多企业依然定购超限车,采用各种办法和渠道达到合法化。这样,不仅解决不了超限问题,反而造成市场混乱,将严重制约汽车产业和汽车物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要矛盾
1.现行国标GB1589-2004规定半挂汽车列车总长为16.5m、总宽2.5m、总高4.2m,与现运行的专用车总长多数在22m、总宽在2.7m、总高在4.4m之间不一致,因此产生现行运营车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矛盾。
2.交通部2005年4月30日明传电报已逐渐在各地执法部门失效,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并不遵照执行,照样以超限或其他理由处罚,罚款、扣车现象日趋频繁,使管理部门与运输企业之间产生矛盾。
3.汽车物流企业需订购新车,如按国标尺寸订购,将与现运行超限车产生不合理竞争。使汽车物流企业之间、超限车与标准车之间产生矛盾。
4.由于超限车处罚频繁,汽车物流企业不敢轻易购置新车,致使轿车运输处于供不应求状态,现已出现轿车运输供需矛盾。
解决办法
为解决矛盾,参照世界各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规定及我国商品车运输的现状,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应把商品车运输专用车作为特种专用车辆对待,纳入特种专用车进行管理。从GB1589-2004国家标准中分离出来,既不与GB1589发生矛盾,又与世界各发达国家相关规定、标准一致。单独制定商品车运输专用车标准及相关规定。其理由是:
一、商品车运输车辆的特点及归类
1.商品车运输车辆结构是为运送轿车专用,由于装卸商品车方式的特殊性,其结构为框架式更为合理,并加有升降、锁止机构。不管是框架式商品车运输车辆,还是封闭式车厢,因其内部的结构特殊只能运送轿车,很难运输其他货物,通用性很差,往往只能单程运输。
2.商品车运输车装运的轿车是不可解体的,单位体积较大,相互不能挤压,装运尺寸模数为一个商品车长,因此装运效率较低而成本高。
3.由于商品车的品种繁多,有近百种型号,尺寸和形状各不相同,所以商品车运输车辆要有相对广泛的适应性,即一种商品车运输车辆能适应多种型号商品车装运,这就需要按较长尺寸的商品车进行商品车运输专用车的设计。
商品车运输车辆具有与普通车辆的不同特点,有其明显的特殊性、专用性,应归类为特种专用车辆。由于我国商品车运输企业于1994年才刚刚起步,所以对商品车运输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目前尚处空白状态。定位商品车运输车为特种专用车后,便于制定各项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国外对商品车运输车辆的规定
美国:美国联邦正式通过六种类型专用车辆外廓尺寸及其他条款限制,其中把商品车装运列车作为特种专用车,并加大尺寸限值。
欧洲:奥地利、比利时、德国、西班牙、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波兰、芬兰、瑞士、挪威等国承认商品车运输车为专用车辆,并加大尺寸限值。
日本:日本建设省道路局道路交通管理课,有关于对平板型等八种半挂汽车列车及全挂汽车列车等相关特种车辆的通行允许有关规定,其中包括商品车运输车辆。
澳大利亚:国家车辆标准《重型车辆尺寸、质量限值和注册费用标准》中对商品车运输车规定列入其中。
加拿大:对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设在23000mm,此限值可满足各种专用车的需求。
目前根据所查到的国外标准,均把商品车运输车作为特殊种类专用车单独列出,或同其他几种专用车一起列出,单独制定专用车辆标准或在车辆通行中有特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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