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中国工业经济》2003年3月第3期
[摘要]本文首先指出了中国铁路改革与重组特有的目标和任务,然后在分析中国铁路改革与重组两种流行方案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改革与重组所涉及的主要因素及一个相关模型,认为中国铁路改革与重组模式可以考虑第三种选择,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与重组步骤。
[关键词]铁路/改革/重组
一、中国铁路改革与重组的目标和任务
与诸多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铁路改革并不仅仅是放松管制、引入竞争。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铁路是由私人投资建设起步和发展起来的。在一些国家,虽然由于需求不足、经营不善等原因,政府从私人手中接管了铁路运输企业,但仍然保留了商业化运作的传统。在此基础上,考虑到铁路自然垄断的特点,政府曾在不同程度上对铁路行业实行管制。近二三十年来,鉴于美国等国良好的实践效果,放松管制成为西方国家铁路改革的主导性潮流。而中国的铁路改革则要从“创造企业”开始。要引入竞争,首先要有合格的企业。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监不分的起点上,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分离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政府和监管者及其他相关主体,并在这些主体之间形成合理关系。不进行实质性的改革,重组将不可能取得有意义的进展。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铁路的改革和重组有如下的目标和任务。
1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政企分开是铁路体制改革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现行的“政企合一”铁路运输管理体制,使得铁路运输企业难以形成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受到抑制,企业的预算约束软化,生产组织缺少活力和灵活性。因此,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确立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是铁路改革的首要工作。一方面,要根本转变政府职能,将目前集“行业管理”、“所有者代表”和“生产经营”三种职能于一身的政府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另一方面,要剥离非主营、非生产性资产,对国有铁路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打破过去“大一统”、“大锅饭”的格局。
2打破行业垄断,在铁路内部可竞争环节引入竞争
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按自然垄断与可竞争环节进行分解,在综合权衡交易费用和竞争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企业的边界以及企业之间的交易方式。在自然垄断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强制性要求其公平开放路网设施;在竞争性环节,则要建立有利于竞争的市场准入规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形成基于市场的投资激励机制
在现行的体制下,由于没有形成市场化融资机制,铁路建设长期依靠国家投入,难以形成吸引多元化投资共同发展的局面,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铁路的快速发展。改革应通过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和创造有效的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资,形成保证和推动铁路运输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实现在国家规制下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多元化投资共同发展铁路运输业的新局面。
4建立高效的政府监管制度
按照监管职能集中统一的原则,组建独立的监管机构;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规则。重点对垄断环节的价格和公平接入,对竞争环节的市场秩序进行有效监管。
二、铁路运营模式:比较和选择
1流行的两种主要方案
为了实现上述铁路改革与重组的目标,必须对现有的铁路运营模式进行实质性的变革。国际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铁路运营模式,在理论层面上,则有更多的组合分类。在国内,对打破铁路系统政企合一的垄断体制,在可竞争的环节引入竞争,主要流行着如下两种方案:一是“网运分离”,即“纵切”方案。对原有的垂直一体化(既包括垄断业务也包括竞争业务)垄断结构按照竞争环节和自然垄断环节进行拆分,实行路网基础设施(自然垄断环节)同运输业务(竞争环节)的纵向分离,在客、货运市场引入有效竞争,对路网实行严格管制。这一方式在英国、瑞典等国家得到应用。二是“多区域公司”,即“横切”方案。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组建多个区域性的垂直一体化公司,公司之间相互开放路网。日本、美国的铁路体制都可归类为此模式。尽管在形式上有所不同,日本是客网合一,美国是货网合一,但其本质仍然具有垂直一体化的特征,尤其是主要使用者拥有路网设施的形式更强化了这一特征。只不过垂直一体化的结构被缩小到区域的范围内。
对以上两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