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辆以电瓶车驱动的交通标线划线机
1964年4月试制成功了北京第一台以电瓶车驱动的交通标线划线机,每小时可施画标线3360米,比手工操作提高工效14倍。
第一次使用“表扬通知书”
1964年1月起,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主动维护交通秩序等好人好事,开始实行向被表扬人单位发“表扬通知书”的办法。
第一次安装铸铁桩穿管式便道护栏
1962年,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大栅栏路口两侧首次安装了铸铁桩穿管式便道护栏,护栏由铸铁桩和上下两根直径分别为4.8厘米、3.3厘米的焊管平行连接组成,用螺母将铸铁桩底座固定在预埋的螺栓上。铸铁桩高1米,间距为2米,铸铁桩和焊管分别涂有蓝色和黄色油漆。
第一次交通安全展览会
1959年8月,北京市交通安全展览会在天坛公园展出。展览期间,朱德委员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市政府有关领导参观了展览。
第一次使用“待理证”
1959年3月25日,北京市开始实行使用待理证的管理办法。驾驶员发生严重违章或轻微事故后暂扣驾驶证时,为照顾车辆运输和特殊任务,交通民警填发“待理证”作为司机临时驾驶证,以便事后处理。
第一次由女警执勤
1958年,市公安局从分局中选调3名青年女户警,经过学习交通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后,于1958年11月26日上午首次出现在天安门前上岗执勤。受到路人的广泛关注。26日的《北京晚报》刊登了配有两幅女警在天安门前执勤站岗的照片。是年底,市公安局经考试录取了171名女交通民警学员。1959年1月正式上学,这是第一期女交通民警训练班。为司机临时驾驶证,以便事后处理。
第一台单点定周期信号灯
1958年6月,在东单至木樨地、朝阳门至甘家口两条路个路口安设了“自动”信号机。该机是采用钟表机芯控制配时的单点定周期信号机。因信号机全部使用机械,凸轮和齿轮的精度不够,有时信号不准,容易出故障,使用一年后未再使用。
第一个道路反光镜
1958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处试制成功道路反光镜。其结构为木框木腿,镶直径90厘米的圆形凸面镜。首次安装在府右街北口等无交通民警指挥的路口、路段转弯处,使司机通过镜面折射的影像看到的弯道的交通情况,起到保护交通的作用。
第一个禁左路口
1957年1月1日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在西单路口试行机动车“远引交叉”的管理方法,即东西方向的机动车左转弯时需直行通过路口,在指定地点掉头后回到路口再右转弯。试行初期掉头地点据路口120公尺,同年11月改为90公尺。这是北京市公安交管理部门首次对路口实行机动车禁左优化措施(此措施于1960年8月取消,恢复在路口内准许机动车左转弯和掉头行使)。
第一次摩托车巡逻
1956年9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政协礼堂召开时,在与会车辆的形式路线上,除原有的固定岗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直属队出动摩托车8辆,负责代表行车路线的巡逻执勤。
第一个《北京市机动车安全行车竞赛办法》
1956年8月,为加强首都的社会化交通管理,促进广大群众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习惯,调动和发挥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的积极性,制定了第一个《北京市机动车安全行车竞赛办法》。参加安全行车竞赛活动的主要是机动车单位和驾驶员,方法是由地区和系统交通安全指导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全市在年终统一总评。竞赛活动中指导组、片组、专组和联组间互访互查、观摩学习、促进安全运输生产和安全协作,从而推动社会单位内部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责代表行车路线的巡逻执勤。
第一次使用“交通违章通知书”
自1955年8月起,对交通违章除进行违章登记外,开始实行填写“交通违章通知书”,转交违章者单位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一条机动车禁行线
1955年7月,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王府井大街规定为早6时至晚8时禁止大卡车通行。
第一次使用“交通违章登记表”
1955年3月开始,交通违章登记表由执勤民警随身携带,纠正违章市即对违章者进行登记,并转交宣传民警加强对违章者所在单位的宣传和管理。
建国后第一支摩托车护卫队
1954年北京市公安局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由交通大队组建摩托护卫队,装备4辆捷克产的“佳娃”牌250型红色两轮摩托车,当年10月首次担负印度总理尼赫鲁来华访问的摩托护卫任务。
首次试行分道行使管理
1954年9月 3日,东长安街及府前街施划分道线。实行了高速机动车、低速机动车、慢性车分道行使管理。试行前,在《北京日报》上刊登了各行其道的规定和图解说明,对社会单位和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了广泛宣传。护卫任务。
第一支交通设施专业队伍
1954年4月,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成立木工组负责交通设施的制作、安装等工作。第一任组长毛佩利。经过发展变化,演变成目前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管理处。
第一支交通安全文艺宣传队
1953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大队组建文艺演出班,对外称北京市公安局业余交通安全文艺宣传队,利用文艺演出和图片展览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第一辆广播宣传车
1953年3月,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交通大队抽调一辆卡车在车上安装扩音器到繁华大街进行巡回广播宣传。
第一次成立专职交通管理的独立机构
1951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决定撤销原市公安局三处交通管理科建制,将各分局的交通队(班)划归市公安局三处,成立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交通大队。李非任大队长和政委,结束了交通警察分散制的管理体制。
第一条机动车单行线
1951年5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决定将正义路改为各种车辆只准向北行使,兴国路改为各种车辆只准向南行使。
新中国第一个《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1951年,北京市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新中国第一个《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全国统一驾驶执照。
第一次换发全国统一汽车牌照
1950年11月26日,根据中央交通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换发全国统一的汽车牌照和驾驶员执照,到次年1月共换发汽车牌照2401副,至4月共换发驾驶执照1348个,新法执照2010个。
第一次核发非机动车牌照
1950年3月,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各种车辆管理规则》的规定,从3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进行登记发照工作。到年底,共核发自行车牌照187166辆,三轮车22928辆,兽力车19827辆,马拉车63辆,手推车20084辆,排子车2043辆,人力车1398辆。
北平解放后第一次驾驶员年度审验
1950年,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进行北平和平解放后第一次驾驶员年度审验,规定持有汽车驾驶执照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合格者在驾驶证上签盖XX年度审验合格章。有问题者根据情节分别吊扣或吊销、注销驾驶证。
北京市第一张车速鉴定表
北京市第一张车速鉴定表是50年代编制的,当时以附着系数u求时速和刹车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