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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管养机制初探

更新时间:2008-5-29  来源:运输经理世界  作者:汪江波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事实证明,与农村道路建设配套的城乡公交站场基础设施,已经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农村发展的迫切需求下得到了快速有效的扩张。但是,在城乡公交站场设施飞速发展的背后,却往往由于对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等因素,使之不能发挥正常的站场功能和作用。本文作者结合本职工作,在深入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就如何加强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建立长效的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管养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希望与各位同行一起探讨

问 题

      城乡公交站场设施主要是指分布于城乡道路间,服务于城乡公交线路的农村客运站、回车场、港湾式停靠站及招呼站等站场基础设施。
        但站场设施建设之后,如何管理、如何维护却成为了各级地方政府、交通部门、运管机构需要思考的问题。纵观目前站场管养的情况,存在着如站场设施利用率较低,或年久失修,或挪为他用等现象,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对百姓出行带来了不便。
        1.站场设施利用率较低反映出规划建设不合理或管理不善。某媒体曾报道,一座当初投入100多万的乡镇客运站至今闲置,该客运站之所以不能有效利用,主要原因是该站选址不当,新建的汽车站离居民日常生活的城区2公里多,而老百姓大多集中在城区,时间一久,起初从站内始发的车辆就直接从老百姓方便乘坐的镇区发车。驾驶员讲到原因时说从镇区发车,一是考虑可以节约来回4公里多的燃油,另外从汽车站发车还怕被其他车辆争抢了客源;二是该站建设好后,站场内部管理不善。虽然造好一年有余,但是基础设施还没有配备齐全,甚至连水电都没有,既不方便百姓乘车,也不便于驾驶员休息,这也是起初进站车辆纷纷“出逃”的原因之一。同时运管稽查部门对站区周围的秩序维护也力所不及,致使这些车辆长期盘踞在镇区作为始发点。
        2.站场设施年久失修反映出管养经费缺乏或养护主体缺位。某市港湾式停靠站建成以后,也尝试过一些管养方式,比如将城乡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等站场管养权与沿线公路的路产路权一并交由地方养路段管养维护;或者将站场建成后交由地方乡镇管理养护,由地方交通局对乡镇政府就站场工作进行考核。上述方法初期都得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大部分站场设施地处农村偏僻地方,人为破坏比较严重,维护周期较短,时间一长,养护机构就因管养成本较高叫苦不迭。同时,随着公路养护市场化和地方乡镇交通管理条线化的推进,部分地区乡镇交管站职能已经与交通治安、城管执法、乡镇道路建设职能合并,缺少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站场养护职能,原有定人、定职、定责的管养模式已经失去存在的基础,地方交通部门向乡镇部门落实城乡公交站场管养工作的机制被架空,长此以往,便呈现出站场设施处于无人管理、无人维护的境地。
        3.站场设施挪为他用反映出管理认识不足或经济扶持不够。为确保城乡公交客运站正常发挥作用,各级交通部门都提出了“以站养站”的发展要求,但“以站养站”带来的却是站场设施受侵占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一方面要“以站养站”,另一方面要确保站场设施功能正常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确很难兼顾。但是,经过走访了解,笔者发现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地方乡镇部门对客运站的使用认识存在偏差,乡镇部门侧重于地方经济发展,对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关注不够。个别地方还把乡镇客运站看成包袱、不愿投入,同时还希望向社会出租站场设施收取回报,从而使站场功能受限,业务萎缩。另外,站场设施挪为他用也反映出当前客运站的管理体制还有不足,比如,作为公益性设施,实行“以站养站”的市场化运作,必然降低设施的使用效果,而对于一些客源较少、收入不足的乡镇客运站,在“以站养站”行不通的前提下,如果政府部门不采取相应的经济扶持政策,也必然会导致客运站逐渐萎缩。

探 索

       城乡公交站场设施既要建好,也要管好、养好,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笔者结合公路管养的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议当地交通部门与乡镇政府要慎重考虑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的选址问题,既要考虑当前需要,也要考虑今后发展。将全市城乡公交站场设施规划与乡镇镇区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尽量选择道路通行条件良好、农村居民使用方便、用水用电设施完备的地方作为客运站选址的最佳地段,避免发生“建而不用”的现象。
        2.推动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的主体到位。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议首先将已建成的城乡公交站场设施产权移交当地乡镇政府管理,由政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落实具备公交站场设施管理和养护条件的组织或企业,中标组织或企业负责对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政府按照中标合约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交通部门负责对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管养组织或企业的日常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加强对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以此实现产权主体(乡镇政府)、管养主体(管养组织或企业)、监督主体(交通部门)的到位。
        3.开拓城乡公交站场管养的新思路。乡镇政府可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与站场设施管养工作结合起来,将农村公路养护站职能与站场设施管养职能合二为一,定人定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也可以实行捆绑式管养,将效益较好的客运站与效益较差的客运站管养作为联合项目进行投标,由一家单位经营,实行连锁化管理,对沿途线路实行进站配客,提高区域客运站的整体收益,确保站场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4.加强城乡公交站场管养的资金扶持和考核力度。由交通部门积极争取对农村公交站场设施管养资金的落实,建议按照国务院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公路养护费用的标准,制订对城乡公交站场养护的费用标准,根据数量大小,实行定期补助,以缓解乡镇政府的资金压力。建议实行两级考核制度,即由县级人民政府将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的管养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和由交通部门和乡镇政府按年度对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的管养组织或企业实行考核。分别建立管养经费拨付激励机制,将拨付的资金与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管养考核工作结果直接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养护资金和奖励经费,尤其要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养护单位使用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改进养护方法,提高养护效率,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5.加强站场内部及周边秩序的管理力度。对取得新启用的城乡公交客运站中标经营资格的管理组织或企业,应面向社会招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按照“三优、三化”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客运站内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站场周边的秩序管理,应形成由交通、城管执法、交警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稽查力量,配合地方交通运政稽查支队的巡查,定期对站场周边发生违规违章停靠、揽客组客等行为的社会车辆和营运车辆进行劝阻查处,以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要建设城乡公交站场设施长效管养机制,只能通过不断摸索、实践,经过教训和总结后上才能形成一套符合各自实际的运行模式。笔者认为,首先应从人员组成、管理方式、制度结构、责任体系、经费收支等几方面入手,逐步提高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的管养水平,才有可能实现“基础设施全、管理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成本效益佳、社会反响好”的农村城乡公交站场设施管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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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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