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覆盖面的大幅提高,并不顺理成章地意味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基本保障。同时,其为投保人转移风险的基本职能是否达到也让运输业界存有诸多疑问。
2007年4月8日,北京律师孙勇提出“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元的暴利”。孙勇认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一石激起千层浪,交强险费率过高、保障过低、无责赔付、实施操作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再一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讨论。
近日,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国有骨干及民营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省际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城市搬家企业等,召开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座谈会,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实施的原则、意义和目的和实施现状出发,对交强险的实施提出了看法和建议,希望引起国家、政府的重视和改进。
交强险保障职能存疑
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中可以看出,实行交强险制度,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以人为本,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这也是《条例》的立法本意。
交强险的实施本应是一件好事,对于车主、行人、保险公司、医院等各方面都有利。交强险与运输企业经营成本、风险利益息息相关。然而,时至今日,交强险实施还不足一年,却接连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的指责,引来车主、企业各界的质疑。
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到目前为止,我国境内机动车辆大部分均已投保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覆盖面大大提高。
然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覆盖面的大幅提高,并不顺理成章地意味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基本保障。同时,其为投保人转移风险的基本职能是否达到也让运输业界存有诸多疑问。
事故赔付依然靠商业三者险
基于当前运输行业交强险实施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北京道路运输协会通过发放调查表,组织会员单位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企业均为北京运输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很好地反映交强险实施的现实情况。通过对与会部分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
某客运企业
(320辆车)
商业三者险保费
(50万保额)
交强险保费
(6万、0.8万、0.2万)
保费合计
未投保交强险
400多万
——
400多万
投保交强险后
400多万
130多万
530多万
某客运企业,商业三者险每部车保50万,企业有320部车支付保费400多万,企业获得事故赔付每部车为50万,而交强险支付保费130多万,只获得7万赔付,企业用商业三者险的近1/3的费用,才能获得商业险1/7的赔付。
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185辆车)
商业三者险保费
(10万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