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0.8万、0.2万)
保费合计
未投保交强险
39万
——
39万
投保交强险后
39万
111.74万
150.74万
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商业三者险每部车保10万,企业有185部车支付保费39万,企业获得事故赔付每部车为10万;而交强险每部车为6040元,共支付交强险111.74万,而得到的保障却是每部车7万元的赔付。企业投保商业三者险,支付39万元可获得1850万的保额,而企业支付交强险111.74万元,只获得1295万的保额。
由此得出,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相比,交强险不公平、不对称,实属高保费,低赔付。调研中的企业交强险的赔付率基本上在20%以下,企业的赔付仍主要依靠商业三者险。
例如,北京公交燃料公司2006年未发生赔案,2005年也仅发生一起玻璃破碎的案件,损失金额仅为450元。但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率规定,未能体现出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同时,调研中的数据显示,交强险费率高而保障低,达不到条例立法本意;程序复杂、执行成本高;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负担增加;对于那些受成本所限仅投保交强险的企业而言,降低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增加了从业人员的心理压力,不利于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同时,企业不堪重负,只能采取只投交强险、不投商业险的做法,而导致的后果是不安全因素增加,交强险解决不了事故赔偿,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潜在的威胁。
无奈于“出险,难保,却强交”
2007年3月2日早8点40分,北京银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一驾驶员孟某驾驶京B/03548丰田车,从北京去往河北唐山钢铁公司,途径京沈高速距北京120公里处的河北玉田路段时,因大雾视线不清,与前方正常行驶的京C/P8790广本、沪A31333奔驰追尾。经玉田高速公路交通队判定:驾驶员孟某负全责,事故损失由当地物价局评估,损失163676元,交强险赔付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完全由企业和驾驶员担负。驾驶员无力承担,企业只好给予除名,由企业负责赔偿,给企业、驾驶员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众所周知,现在的交通事故绝大多数遗留问题、老大难问题是财产损失,据统计,在交强险的赔案中,80%~90%都涉及到财产赔付,而这方面的赔付额最高仅2000元。对于运输企业而言,一辆车动辄几十万,修复一条很平常的划痕恐怕都不止这个数字,这使投保人无法有效地转移自身的风险。
调查发现,我国目前实施的交强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费率高、保障低
对于运输企业而言,一辆10吨以上的货车,交纳4480元交强险保费,换来的是最高6万元的赔付保障,与原来两三千元保费投保20万元商业三者险相比,不但保费增长了,保额更是大幅度降低,而且6万元的责任限额中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这意味着只有出现人身伤亡的事故才能获得较大额度的赔偿。但如果真的发生了人身伤亡,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也是远远不够的,这样只能增加企业风险,无法实现通过强制保险降低企业风险的目的。
在北京,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法院会要求肇事机动司机按北京年1.7万元的人均收入赔偿20年,不包括精神损失,仅此一项的赔偿就超过30万元。除去交强险的赔偿之外,肇事方至少要自己支付20多万元。一般车辆所有者是无法承担这种巨额赔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