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城市公共交通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常规的公共汽车外,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系统也发展迅速,拥有地铁的城市从巴黎发展到里尔、里昂、马赛、图卢兹、昌昂等城市
。拥有有轨电车网的城市也由三个城市发展到一百多个。整个巴黎大区拥有16条地铁、2条
有轨电车、5条巴黎大区地铁快线(RER)和一个扩大的郊区铁路网(139 7公里)、1254条公共
汽车线路(18218公里)、107500个换乘停车位(中转停车场)。在巴黎大区1.2万平方公里、
1100万人中,每天有670万人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出行在巴黎占61%。
法田公共交通的发展也曾经历了一段曲折,在20世纪60—70年代,法国的政策是通过
大规模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大量发展的私人汽车的交通需求,汽车的拥有量大幅
度提高。但结果由于小汽车过快增长,不仅没有解决交通问题,反而适得其反,道路拥挤
不堪。法国政府吸取这一失误的教训,特别是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交通安
全出发,对政府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开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法规政策、财政政策等方
面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政策,给予公共交通很大的扶持,并对小汽车实行有节制的限制。
在法规方面,1982年颁布了《国内交通指导法》(LOTT),规定政府要向所有入提供价
格合理的公共交通。同时将公共交通的具体管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成立交
通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城市或大区的公共交通。公共交通组织机构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四个
决策层:市镐议会、省议会、大区议会、国民议会。但根据城市的不同地位,交通组织机
构的组成也不相同。负责巴黎大区的公共交58组织机构是巴黎大区交通委员会(STIF),于
1959年创建,包括国家、巴黎大区及下屑日个省的代表。董事会中国家占一半,董事长为
巴黎大区行政长官。其他外省地区也由地方政府组建了共230个交通组织机构(AOTU),由议
员领导。该机构的规模也不同,仅有一个市镇的占40%;市镇协会的占55%;混合型委员
会的占52。
各交通委员会或交通组织机构的使命包括:制定票价政策;审批投资和运输频率;完
成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