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一般要求
5.3.1.1 屏蔽门系统的操作模式根据运营组织进行设置,基本设置分为五级:
a) 由信号系统对滑动门进行开关控制;
b) 由就地控制盘对屏蔽门进行开关控制;
c) 通过火灾报警盘对屏蔽门进行开关控制;
d) 在就地对单樘屏蔽门进行开关控制;
e) 在站台侧用钥匙或在轨道侧通过开门把手打开滑动门,其中手动方式具有最高优先级。
5.3.1.2 应具有过流、过压保护,当过压在±20%范围内波动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当超过过压20%时,系统应自动保护。
5.3.1.3 中央控制盘及门控器应配置通讯接口,可在线和离线下载软件、调整参数。
5.3.1.4 屏蔽门的控制及监视应独立设置,控制命令及重要的状态信息通过硬线传输,状态及故障信息采用总线传输。
5.3.1.5 门运动速度曲线应能调整,并可集中下载到每个单元控制器。
5.3.2 控制系统
5.3.2.1 每个单元控制器控制一侧屏蔽门,单元控制器之间相互独立。
5.3.2.2 单元控制器应设置与信号的接口。
5.3.2.3 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原则。
5.3.3 监视系统
5.3.3.1 屏蔽门监视系统宜采用国际标准开放式的通讯协议,满足IEEE 802.3要求。
5.3.3.2 监视系统应能实时监视系统的状态,收集存贮系统的关键信息。
5.3.3.3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