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测试应至少包括电气测试、障碍物探测、关门力检测、滑动门开关测试、等电位测试,见附录B.7。
6.1.2.8 噪音测试
噪音测试用于测试样机的噪音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见附录B.8。
6.1.2.9 防夹力测试
屏蔽门防夹力测试见附录B.9。
6.1.2.10 软件测试
软件测试用于测试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见附录B.10。
6.1.2.11 接口测试
接口测试用于屏蔽门与其他系统之间的接口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接口是否配合,见附录B.9。
6.1.3 试验见证及试验答署
6.1.3.1 型式试验可由生产企业组织实施,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单位或采购方委托的代表单位见证、确认,也可委托具有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单位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6.1.3.2 型式试验报告应由组织实施及见证部门共同签署,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最终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b) 驱动门机生产企业名称;
c) 主要配套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d) 主要项次的试验、测试记录或报告;
e) 组织实施单位名称、见证单位名称;
f) 试验、测试数据分析汇总表及结。
6.2 出厂检验
6.2.1 屏蔽门系统中属厂家自行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应对设备进行100%出厂前的测试。
6.2.2 屏蔽门系统的门体零、部件应按GB/T&nbs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