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捷运系统(Mass Rapid Transit System, MRT)兴建之目的,一方面在因应道路设施无法负荷庞大之交通需求,所造成交通拥挤与环境污染等外部成本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促进都会区的良性发展。从台北捷运发展经验可知,捷运发展不但能有效改善台北都市交通问题,提升大众运输服务品质,且对台北都市发展带来新风貌。
有鉴于日前中正机场至台北捷运生变,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故本文汇整专家学者意见,分别探讨机场捷运失败之原因、台北捷运发展之经验、替代方案选择之主要考量及未来办理民间参与之模式与机场捷运发展之策略等部分,并提出策略建议,以供未来机场捷运建设发展之参考。
二、背景说明
中正机场至台北捷运系统计划于公元八十五年十月卅日正式公告征求民间投资,于公元八十七年五月由甄审委员会评定长生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为最优申请人。公元八十七年七月,交通部与长生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签订「中正国际机场至台北捷运系统建设计划筹备合约」,内容包括:筹备期间长生公司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审查程序、取得费率标准与其调整时机及方式之许可等,于签订合约后十六个月内依据大众捷运法等规定提出规划报告书,报请行政院核定;另外,尚须协调土地取得、签订融资协议、筹设特许公司,并于行政院核定规划报告书后六个月内签订「兴建营运合约」。公元八十七年八月,长生公司筹备处完成公司设立登记(以下简称长生公司),概括承受筹备处阶段在本计划甄审期间与筹备期间所做之各项约定、切结与承诺。惟长生公司无法依照交通部第十三次甄审会结论,于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签订「兴建营运合约」,以致丧失「台北至中正机场捷运建设案」最优申请人资格。根据申请须知及先前长生公司与交通部签订筹备合约之规定,签约前长生公司应办理事项其办理情形如下:
一、有关「完成规划报告书报请行政院核定」办理事项,业已于九十一年元月九日核定。
二、有关「完成区段征收开发计划报经行政院之核定」办理事项,由于财务计划有困难,尚未完成。
三、有关「取得融资主办银行融资协议书」办理事项,至今仍未取得。
四、有关「办理增资至实收资本额为五十亿」办理事项,亦未完成。
在长生机场捷运BOT案失败后,交通部决定由次优申请人中华工程公司递承申请。然中华工程公司于议约期间表示,其于公元86年11月提送投资计划书迄今已逾5年,在此期间,因时空环境变迁,已发生投标时不可预期且短期内难以解决之情事,经与各相关单位协调,仍难获解决,致评估无法于期限(92.05.12)内完成筹备合约之签订。公元92年4月,交通部与中华工程公司达成协议,双方终止筹备合约议约,交通部重申继续推动中正机场捷运,未来将重新公告征求民间投资,并将以前省住都局所完成之初步规划成果为基础,重新检讨修正招商内容。公元92年5月24日,陈总统参加民间企业广达集团「广达研发中心」的动土典礼,在典礼上致词时宣布「中正机场捷运线」要由政府出面投资自建。后续交通部高铁局紧急研议执行方式,决定将以政府自行兴建或重新公告征求民间投资两案并行方式进行规划,并以前台湾省住都局所完成之初步规划成果为基础,俟重新检讨修正规划,并报奉核定后,将积极推动,先由政府办理交通用地取得(含都市计划程序及用地取得)及管线迁移作业,若民间参与不可行时,政府将立即接续自办,不致使本计划中辍或延宕。
中正机场至台北捷运计划推动至今,最后还是回到原点。为了国家发展,机场捷运一定要盖,且已列为政府未来基础建设名单中之优先者,我们应记取这次失败教训,回归专业,重新评估及规划一条适当且最具效益的机场捷运,由政府民间共同合作,使机场捷运有完成的一天。
三、中正机场至台北捷运失败原因探讨
兹针对国内中正机场至台北捷运计划推动过程,综整失败原因如下:
1、竞标阶段尚无完整之细部规画,对于财务评估却过于乐观,不要求政府提供经费,自行负担用地取得及工程建设之一切费用。
2、提出以区段征收方式无偿取得交通用地,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