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G203-2006
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
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
Planning, design and management mechanical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 in Wuhan
(试 行)
2006-4-21发布 2006-7-1实施
联合发布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武建〔2006〕157号
市建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
《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
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市有关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建设,提高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市建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科研所、武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建委科技处反馈。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技术规定 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21日印发
前 言
根据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建[2005]94号文件下达的研究和编制任务要求,《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参考国内外先进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通过了市建委、市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本规定的内容有10章,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规划设计、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照明及安全工程设计、绿化与环境设计、交通控制与管理设计、交通监控设施布设、交通信号配时、服务水平评价与交通防真。
本规定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武汉市建设委员会科技处(汉口云林街38号,邮编:430015,电话:85734014),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参编单位: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科研所
武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赵宪尧 王 进 叶 青 蒋 乐
刘根香 何继斌 张本涌 邹志云
黄又清 罗雷松 张海兰 陈东光
赵 逵 张文钢 黄 澍
1 总 则
1.1 为科学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控制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使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特制定本标准。
1.2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是若干条城市道路相交的部位,是城市中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交通流分离、交汇的转换点,是城市市政工程管线的集散处,是城市街道景观的结点。
1.3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在充分满足其交通功能要求的同时,要为城市各类市政管线的铺设创造有利条件,要为保护环境和创造街道景观服务,也要注意节省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包括环境保护和环境艺术)、经济效益三结合原则。
1.4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管理控制设计是互为关联的三个设计阶段,应统筹安排,互为关照,做到规划、设计、管理控制三结合。
1.5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在解决好机动车交通组织的同时,要解决好非机动车交通的组织和行人交通的组织,且要创造盲人、聋人、坐轮椅人过街的良好条件。
1.6 要为“公交优先”在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实施创造条件,合理布设公交停靠站,必要时设计公交专用车道、配置公交专用信号。
1.7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依据相交城市道路的性质、等级、型式以及现状和规划用地要求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同时要充分满足近期和远期交通流向流量的要求,还要注意选择适宜环境需要与经济能力的服务水平。
1.8 武汉市新建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必须按照本标准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治理、改建平面交叉口时也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条件困难时,经过经济技术论证,可适当降低本标准中的非黑体印刷条文标准。
1.9 鼓励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创立,并将在本技术规定下一版本中对其成熟的内容加以补充与修改。对于本规定之外的新型平面交叉口设计方案则需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并批准。
2 一般规定
2.1 相交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城市道路按其特点划分等级、类别和型式。
2.1.1 城市道路按其自身及沿线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交通性、生活性、景观性和综合性四种性质类别。
2.1.2 城市道路按其在城市路网中的地位及交通特点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个等级,其中支路可分为I级支路、II级支路。
2.1.3 城市道路按其横断面型式划分为一幅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四幅路型式和非对称型式等五种型式。
2.2 根据相交城市道路的等级将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依照表2.2.1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六个等级。
平面交叉口等级 表2.2.1
|
相交路 主要道路 |
快速路 |
主干道 |
次干道 |
支路 | ||
|
I级支路 |
II级支路 | |||||
|
快速路 |
/ |
特 |
特 |
/ |
/ | |
|
主干道 |
特 |
特、一 |
一、二 |
三 |
/ | |
|
次干道 |
特 |
一、二 |
二、三 |
三、四 |
四 | |
|
支 路 |
I级 |
/ |
三 |
三、四 |
五 |
五 |
|
II级 |
/ |
/ |
四 |
五 |
五 | |
2.3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其交通管理控制方式划分为如下八种类别:
I类——无控制平面交叉口;
II类——采取相交次要道路让行(包括停车让行和减速让行)管理措施的次路让行平面交叉口;
III类——采取相交主要道路优先放行的主路优先灯控平面交叉口;
IV类——采取色灯周期变化控制放行管理的普通灯控平面交叉口;
V类——设置中心环岛,由进入交叉口的车辆自行控制进出和绕环岛逆时针行驶管理的自控式环形交叉口(简称环交路口);
VI类——设置交通岛(包括蝶式交通岛、中心环岛、剖环式交通岛等),增加进口车道数,实行渠化展宽,并由色灯周期变化控制放行管理的渠化展宽灯控平面交叉口;
VII类——上跨式立交桥下(或下穿式立交桥上)的平面交叉口(简称立交桥下平面交叉口或立交桥上平面交叉口);
VIII类——实施组织相交次要道路直行与左转车远引迂回行驶管理措施的远引平面交叉口。
注:允许同一个平面交叉口在不同的交通时段采取不同的管理类型。
2.4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其平面图形划分为如下六种型式:
A型——简单平面交叉口;(图2.4.1)
B型——画线式渠化展宽平面交叉口;(图2.4.2)
C型——蝶形交通岛式渠化展宽平面交叉口;(简称岛式渠化平面交叉口)(图2.4.3)
D型——环形交通岛式渠化平面交叉口(简称环形平面交叉口);(图2.4.4)
E型——主路设中央分隔带的远引式平面交叉口;(图2.4.5)
F型——主路上跨式立交桥下(或主路下穿式立交桥上)的渠化平面交叉口。(图2.4.6)
注:环形平面交叉口包括各种不同半径大小、不同形状(圆形、卵形、长圆形等)的全圆或剖圆(双瓣、四瓣)平面交叉口。
图2.4.1简单平面交叉口
图2.4.2 画线式渠化展宽平面交叉口
图2.4.3岛形渠化平面交叉口
图2.4.4 环形平面交叉口
图2.4.5 远引式平面交叉口
图2.4.6 上跨式(或下穿式)立交桥下(或上)的渠化平面交叉口
2.5 平面交叉口各相交路段的计算行车速度可取该相交道路路段计算行车速度的0.50~0.80倍,直行车速取高值,绕环车速和转弯车速取低值,各类城市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列于表2.5.1。
城市道路计算行车速度 (km/h) 表2.5.1
|
道路等级 类别 |
快速路 |
主干道 |
次干道 |
支路 | |
|
I级支路 |
II级支路 | ||||
|
计算行车 速度 |
60-80 |
40-60 |
30-40 |
30 |
20 |
2.6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加速度可取为1.5米/秒2,其减速度可取为3.0米/秒2。
2.7 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行驶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 2.7.1。
设计车辆外廓外尺寸(m) 表2.7.1
|
车辆类型 |
项目 | |||
|
总长 |
总宽 |
总高 | ||
|
机动车 |
小型汽车 |
5 |
1.8 |
1.6 |
|
普通汽车 |
12 |
2.5 |
4.0 | |
|
铰接车 |
18 |
2.5 |
4.0 | |
|
自行车 |
1.93 |
0.60 |
2.25 | |
2.8 计算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交通量时选用的设计年限为15年~20年,三级及三级以上级别的平交路口取高值,四级及四级以下级别的平交路口取低值。平面交叉口的远期最大交通量等于相交于该交叉口的各进入路段设计通行能力的总和,按公式2.8计算。
(2.8)
式中:
— 进入路段设计通行能力
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