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基础制作完毕后,每日填写《施工记录》(记录施工的位置、基坑尺寸等),质检人员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人员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此报验段工序经现场监理检验签任后,填写此表,表中要标明标志类型、数量,报监理组长签认,《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试压记录表附后),报监理组批复。
3、 支柱的制作与施工
(1) 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技术规范所列标准。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下(含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1998)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87)的规定。所用立柱必须完整,原则上不允许对焊拼接,若采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且焊缝必须经无损探伤检测达到二级标准以上。
(2) 标志牌的支柱按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3) 每个标志的位置、桩号及其与路面边缘的偏距可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
4、 标志的制作、安装
(1) 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
(2) 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时,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T3194-1998)和《铝及铝合金板材》(GB/T3880-1997)的规定;标志板所用铝合金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mm。
(3) 标志板的形状、尺寸符合图纸要求。标志板的裁剪、切割、卷边,保证边缘光洁、方正,并按GB5768—1999中附录E和图纸所示的要求进行加固。在制作标志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标志样品及装配图以获得监理工程师认可。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1.2m2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4) 大型指路标志最多只能分割成4块,并应尽可能减少分块数量。标志板的拼接应采用对接,接缝的最大间隙为1mm。所有接缝应用背衬加强,背衬与标志板铆接,铆钉的最大间距应小于200mm,背衬的最小宽度为50mm,背衬的材料与板面板材相同。标志板正面经过清洁、脱脂及防腐处理,表面光滑平整,背面进行防
(5) 金属切割:铝合金标志板的制作应根据标志尺寸进行剪、切或焊接、铆接,并根据要求冲圆角和冲孔。这些工序须在贴反光膜前完成。剪切边缘应平滑,冲孔位置正确、圆滑,防止划痕和扭曲变形。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