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工检验
分项工程完工后,监理组进行检验评定,所有资料要齐全(包括监理检验签认资料、自检资料、计量资料及各种文件),检验时填写《交通标志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同时复核工程量。分部工程完工后,由路面总监代表处组织验收,检验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验收合格后,签认交工证书,最终计量。
五、备注:其他相关事宜见《高速公路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监理办法有关条款如与业主合同条款有异,以业主合同条款为准。
六、相关监理程序说明
1. 每月25日前向监理组提交本月施工总结,包括:质量、进度、资金投入情况、出现的问题和下月月度计划和工作安排;每月23日前将支付文件交到监理组审核,每次支付申请不得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并且资料齐全。
2. 监理组将定期对各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进度和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评比考核,多次落后者将按合同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监理在定期的抽检过程中,对出现的:材料作假,混凝土外观质量差,混凝土强度不足,虚报工程量,虚假资料等都将视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将按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备案。
3. 工程中的出现各种问题,应分清性质后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4. 无论是报验签认和或是计量支付,必须提前一周报周计划,重要和关键工序最迟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员,无计划的一律不予办理;对有计划的报验签认和计量支付,监理人员最迟在48小时内办理完毕;业余时间不接待办理承包人的各种事宜。
5.未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和计量的合同外变更工程一律不予签认。
6.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否则不予办理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