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总体上有所减轻。2002年农民的税费负担人均为78.7元,下降了13.7%。由于税费负担下降,直接拉动农民收入增长0.5个百分点。但目前农村税费改革仍然属于试验性质,是在旧的城乡利益格局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的背景下进行的,如果没有配套的改革推进,没有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制度转换的到位,也不可能彻底解决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长期以来农民负担重,农村需要休养生息,不应把从农业中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通过“以税补农”使农民负担从总体上降下来,使农民实际收入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
3.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的种种障碍,为农村劳动力流动创造公平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已经证明,劳动力流动,特别是城乡之间劳动力流动,已经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上起了显著的作用。据统计,全国农民收入的17%来自劳务收入,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476元,比前一年的2366元增长了110元,在110元的增量中,有41.8%来自外出务工收入,农民打工收入已占到增收的“大头”。当前,要抓紧消除针对农民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清理各种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城市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4.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农村的投入。
为了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党中央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这就要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给予更大的支持。要逐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增加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基本建设的投资,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把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作为重点,新增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农村,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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