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633起,造成6182人死亡、2999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0.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905起,下降13.2%;死亡人数减少623人,下降9.2%;受伤人数减少3976人,下降11.7%;直接财产损失减少0.4亿元,下降34.8%。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126起,造成523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4起,下降10%;死亡人数减少17人,下降3.1%。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22起,造成179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12%;死亡人数增加10人,上升5.9%。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5起,造成74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7人。
5月份交通事故主要特点
(一)全国有22个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9个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同比减少省份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个。其中,江西、山东、河南、西藏和陕西4省(区、市)死亡人数降幅在20%以上。但重庆、贵州、海南、福建、北京、云南、宁夏、新疆和广东9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8%、36.4%、9.4%、6.1%、5.8%、5.6%、3.9%、1.1%和0.1%。
(二)碰撞事故依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形态,翻车、碾压、撞固定物、对向刮擦和撞静止车辆事故大幅下降。碰撞事故导致4302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69.6%。其中,正面相撞和侧面相撞分别造成1707人和1630人死亡,分别占总死亡人数的27.6%和26.4%。翻车、碾压、撞固定物、对向刮擦和撞静止车辆事故分别造成339人、242人、186人、90人和73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18.5%、16.3%、24.7%、26.8%和16.1%。
(三)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仍然是机动车肇事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导致828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13.4%,仍然是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逆行、违法会车、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违法超车和疲劳驾驶导致的死亡人数,共占总死亡人数的43.8%。
(四)公路交通事故比例较大,等级公路和城市道路事故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公路交通事故导致4531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73.3%。高速公路和一、二、三、四级公路交通事故分别造成398人、572人、1737人、1070人和421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26.8%、10.8%、2%、7.3%和20%。城市快速路和一般城市道路事故分别造成251人和1095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28.5%和5.8%。从公路行政等级看,国、省、县、乡道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1%、6.5%、6.6%和10.6%。
(五)未安装防护设施的路段事故比例较大。无防护路段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1.2%,三、四级公路上无防护路段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84.3%。
(六)营运车和私用车事故均同比下降。营运客车事故共造成438人死亡,同比减少107人,下降19.6%;营运货车事故造成1839人死亡,同比减少81人,下降4.2%;私用车辆事故造成2778人死亡,同比减少214人,下降7.2%。
5月份交通事故主要上升点
(一)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和违法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其中,未按规定让行导致806人死亡,同比增加85人,上升11.8%。违法超车和违法变更车道分别导致218人和105人死亡,同比分别上升2.8%和14.1%。
(二)坠车和刮撞行人事故同比上升。坠车事故造成171人死亡,同比增加44人,上升34.6%;刮撞行人事故造成464人死亡,同比增加20人,上升4.5%。另外,事故车辆失火导致5人死亡,同比增加1人。
(三)企事业单位用车、党政机关用车和租赁车辆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均同比上升。企事业单位用车、党政机关用车和租赁车辆事故分别造成188人、40人和20人死亡,同比分别上升10.6%、21.2%和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