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07年1月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06年全国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比2005年减少71473起,下降15.9%;死亡89455人,减少9283人,下降9.4%;受伤431139人,减少38772人,下降8.3%;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减少四亿元,下降20.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38起,创1991年以来历史最低,同比减少九起,下降19.1%;死亡558人,同比减少249人,下降30.9%。自2000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九万人以下。
2006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全国有29个省(区、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二是年初年末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三是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导致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其中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导致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6.3%、25.6%和21%;四是小型客车、重型货车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五是二、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其中二、三级公路交通事故造成40497人死亡,下降14.7%,国道、省道交通事故造成46872人死亡,下降11.5%。
2006年全国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事故起数减少的区域范围增多,有14个省(区、市)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比去年增加三个;
二是下半年事故大量减少,共发生五起,同比减少10起;
三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明显下降;
四是营运车辆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五是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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