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一:2004年,中国交通道理死亡人数为107077人,2005年为98378人。以2004年为例,美国同期为42636人、德国为5842人、日本为7358人,中国分别为美国的2.3倍、日本的13.4倍、德国的18.4倍。而中国拥有汽车数量仅为美国或欧洲的10%。
数据二:从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看,我国的万辆机动车死亡率为9.93人,美国为1.79人,德国为1.04人,日本为0.813人,我国万车死亡率分别是美国、德国、日本的5.5、9.5、12.2倍。
数据三:根据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在各类事故中,超速占16.22%,其次是不按规定让行占9.98%。
数据四:2005年全国驾驶员达8400万人,驾龄少于5年的占50.98%,超过半数。
数据五:根据分析,至少4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困难与不舒服的道路条件造成的。而我国在2006年三、四级公路占到等级公路总里程的85%。
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2007年6月的《中国道路
交通安全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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