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投资政策
建国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城市交通投资比例(与城市基本建设规模相比较而言)偏低,大致占墓建投资总额的3%~6%左右。不仅如此,投资主要唯政府一家,资金筹措无固定渠道,与城市土地开发进程没有内在的关联。
调整交通投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在交通产业政策基础上,打破传统投资体制,确立多主体的投资体制及相应于此的多元化投资渠道。按照不同投资主体可划分为国家、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企业、土地开发商及财政金融集团等投资渠道体系。
(2)按照“资源共享,有偿使用”原则,建立合理的交通设施使用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公共客运票价过低的问题。对于市区城市道路的使用,可考虑以附加税的征收(例如汽油税或轮胎税)方式解决收费问题。此外,要考虑建立“城市交通发展基金”,其来源主要依靠城市土地批租、土地增值税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3)确定城市交通系统内部的投资分配比例,以保证各个子系统协调发展。经测算,当前比较适宜的分配比例是:城市道路占30%,轨道交通占35%,公共汽车(含小公共汽车、出租车)占15%,公共货运占“14%,交通管理占6%。
2.公共客运发展政策
首先是调整政府公共客运的扶持政策,逐步减少直接的亏损补偿,将单纯的财政支持转变为以改善经营环境为宗旨的多方面综合扶持。其次,要彻底改革经营体制和运营机制,逐步转向“专利经营,有限竞争, 自负盈亏, 自主经营,政府监督”的企业化经营方式。第三,调整运输网络和运力构成,建立以快速轨道交通及地面准快速公共交通为骨干的综合客运系统。
3.城市货运发展政策
改革公路货运管理体制,作为政府职能的行业管理与企业经营活动彻底分开。建立适度规模的专业运输网络及发育的运输市场。
4.城市道路与公路发展政策
坚定不移地发展快速路及高等级公路,同时重视城市支路系统及郊区乡镇公路网的建设。提高路网密度的同时,合理调整路网系统的功能层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