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的规划区域为基本建成区。网络规划以发挥道路系统综合效益、提高运行效率为宗旨,通过增量建设和存量管理,调整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优化网络结构。
公路网规划区域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广大区域,以往公路规划层次以公路行政等级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1990年代后期的公路网规划又增加了国道主干线、区域主要经济干线规划层次,区分线路重要度、服务要求和交通量,初步体现了根据道路交通功能进行网络规划的思想。但公路网规划基本上是独立于区域规划、城区规划的自上而下的行业内规划,规划的作用也就局限于设施布局和线路建设。
这种规划模式存在以下缺陷,并且在经济比较发达、城镇发育程度较高的地区尤为严重:
- 缺乏与区域、城市发展的关联,规划目标或者模糊、或者狭隘;
- 单纯以公路行政等级划分的路网规划,不能适应经济发达地区交通快速增长的需求。规划重视行政体制内反映政治、经济隶属关系的上下二层节点的联系,忽视同一层次节点间的联系,与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与发展规律均不相适应;
- 缺乏经济联系紧密、交通需求集中的都市圈区域路网规划层次;
- 缺乏与行政管辖主体、建设投资主体相一致的市域路网规划层次;
- 不能从区域、从都市圈的角度协调路网规划和建设。缺乏各个层次路网规划的协调、反馈机制。
(2)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的道路规划层次
路网规划层次和规划体系须考虑以下因素:城镇密度、人口密度、区域空间布局特征;行政管辖归属;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网络交通流特征、出行行为和交通服务需求。为此,提出区域、市域、城域三个层次的路网规划体系。城域路网规划范围为集中城市化地区的城市道路;市域路网规划范围与地级市或直辖市行政区划一致,为除城区以外的公路网;区域路网指具有紧密经济联系、拥有共同使用的运输枢纽、或具有传统历史联系的区域,一般为初步形成的都市圈域。"区域"在空间概念上包含市域与城域规划范围,但各有侧重:区域路网规划定位于战略性规划,重点解决区域交通和城际交通发展战略;市域路网定位于面向建设的引导性规划,重点解决市域发展的交通导向和对外交通衔接。
区域和市域层次仍然保留三类公路网规划:
① 干线公路网规划。干线公路是公路网主骨架,应包括国省干线和部分区县干线。干线公路网规划根据规划区域内经济与用地布局、总体发展目标和城镇体系建设,确定路网的规划目标。通过交通增长轨迹的纵向比较分析,把握交通发展特征;通过与发达国家、地区公路发展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横向对比分析,把握未来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水平。以城镇体系、交通枢纽与生产力布局为前提,进行布局研究。干线公路应构成网络、形成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等级,维持较高的服务水平。
② 高速公路网规划。高速公路以其快速、安全、通行能力大的优点在整个公路网中起主动脉作用;由于限制出入的特点形成相对独立的系统,有必要进行专项规划。高速公路规划应从区域和城市发展战略出发,确定与建设能力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网络规模、服务目标,形成快速、便捷、高效、畅通的网络。高速公路网规划须适度超前,体现战略性、宏观性、引导性和可操作性。
③ 农村公路网规划。充分考虑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村(镇)分布特点等因素,解决公路网通达深度问题,与高等级路网的合理衔接问题。
表2 道路规划层次和规划需求
区域路网市域路网城域路网规划范围都市圈域
城市群或城市带直辖市或地级市集中城市化区域空间开发特征经济联系密切、初步形成等级城市结构经济、交通联系紧密
多心、多轴城镇体系基本建成区道路
性质公路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流
特征客、货运并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