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Ox排放情况
在有关我国能源利用和酸沉降的研究课题中,在估算SO2、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也对全国NOx排放总量作了初步估算。但是,这些研究工作都不是专门针对NOx排放进行的,对NOx排放并没有进行详细可靠的测试和分析比较,有的只涉及某一地域或某一污染源,缺少对排放现状和趋势的全面、准确和系统的分析。为摸清底数,提出国家控制对策,目前在这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已势在必行。
NOx排放和污染特性比SO2复杂得多。就NOx的排放而言,其排放因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炉型、燃烧工况、燃料和工艺等。NOx在燃烧过程中的来源主要有热力型和燃料型两种,两者的重要性视燃烧温度而定,如在温度为1600度以上时,热力氮成倍增加。由于空气中的氮气参与了NOx的形成,因此对NOx排放的计算不能简单地根据物料平衡进行,而需要根据典型燃烧设备、移动源和工业部门排放设备的测试分析结果进行估算。
就NOx的污染而言,大气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达到一定浓度后,在太阳光照射下VOC和NOx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可能产生以高浓度O3和细颗粒物为特征的光化学烟雾。氮氧化物排入大气以后,也会被快速氧化成硝酸(HNO3)和硝酸盐细颗粒物,硝酸盐细颗粒物可输送上千公里,然后发生沉降。因此,确定氮氧化物的污染和沉降量都远较SO2困难,必须同时考虑其大气反应和传输特性。
五、关于NOx的控制对策和治理措施
1、国外NOx控制情况
八十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围绕NOx排放控制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国家行动和国际性合作方案。 早在1979年,有33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经济委员会关于欧洲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1988年11月根据该公约制定了一项议定书,要求到1994年将NOx排放冻结在1987年(或更早年份)的水平上。所有签字国均被要求采用最佳实用技术控制新增固定源和流动源排放的NOx。欧洲在1988年通过了“欧共体关于大型燃烧设备污染物排放限制法令”,要求欧共体1987年7月以前安装的、大于50MW的全部燃烧设备,其NOx排放总量到1993年要在1980年基础上削减10%,到1998年要削减30%。其中德国、比利时、法国、荷兰和卢森堡等国到1993年削减20%,1988年削减40%。除上述国际公约外,许多国家还根据各自特点采取了相应的国家行动。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等均制定了现有锅炉和新增锅炉的NOx排放标准及国家控制方案。在NOx控制技术方面,上述国家均已应用商业化的低NOx燃烧技术,其中奥地利、日本和德国等已应用商业化的烟气脱氮技术,而美国、丹麦、荷兰、瑞典等国烟气脱氮则处于示范工程阶段。
2、我国应开展的NOx控制工作
固定源NOx的控制工作应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并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SO2和酸雨的污染控制工作来进行。国内外应用与中发展的NOx排放控制技术大致可分为二类:改进燃烧技术以减少NOx的产生和在烟气中去除NOx。在我国进行NOx控制技术的开发应强调技术要适合国情和结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烟气脱硫工作。改进燃烧技术因其经济易行,适合作为NOx控制的第一步。干法可再生系统利用吸附剂或催化剂同时脱除SOx和NOx、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技术有的已商业化,有的正在示范,可以达到较高的脱氮效率,但初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宜作为大规模控制NOx的第二步。在烟气脱硫系统FGD上增加脱氮功能由于只增加少量系统投资,不显著增加系统运行费用,已成为研究热点。减少城市因采暖小锅炉排放的NOx还可考虑应用蓄热式电锅炉。
机动车NOx的排放量虽然占排放总量的比例不大,但对城市中心区的贡献率较高,尤其是在非采暖期,是形成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来源。对机动车排放NOx的控制应结合目前的城市“双达标”工作,强化在用车的检查/维修制度,对部分排放严重的车辆实行加装尾气催化净化装置、高能电子点火装置、化油器电控补气加闭环三元催化净化装置等技术改造,制订切实可行的淘汰老旧机动车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老旧车报废制度,逐步提高燃料质量,加强城市规划、改善道路条件和强化交通管理等。
六、结论
我国NOx环境质量标准无论是短期标准或长期标准大都较美国和欧共体国家为严。但目前在空气质量周报中NOx为首要污染物、NOx的API较高的情况与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