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内到达市中心区。
第五条 持续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形成规模合理、层次清晰、布局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
1、推动西北方向城际线(原轨道6号线)、东北方向城际线(原轨道12号线)和轨道8号线等线路及站点周边交通详细
规划设计工作,明确其线站位方案和敷设方式,尽早控制轨道建设用地,保证后续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2、持续推进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开展远景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加强轨道交通与国家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衔接,形
成由国家铁路、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组成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格局。在此基础上,开展轨道三期工程建设规划,指导轨
道三期工程建设。
第六条 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对轨道沿线各类交通设施进行优化整合,加强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衔接,构
筑一体化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
1、对轨道沿线的常规公交网络进行优化调整,以轨道站点为中心组织常规公交接驳线网,形成向周边发散的网络格局。
2、在轨道站点设置常规公交场站、出租车上落客站、小汽车换乘站、自行车接驳场站等交通设施,形成以轨道站点为
核心的综合换乘中心,创造高效的换乘接驳条件。规划在轨道1号线延长段、3号线、4号线延长段共设置37个大型公交换乘
枢纽,6个小汽车接驳停车场。
3、对轨道沿线片区城市道路网络及交通组织进行优化调整,结合公交场站等设施的布置,改善轨道站点周边片区的道
路微循环系统,同时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将过境货运交通等移至轨道覆盖区域外围。
4、结合轨道站点的布设以及轨道沿线道路的新建和改造,对轨道沿线片区的步行设施进行优化配置,设置合理的人行
指示标志,在站点周围形成通达性强、指向明确、环境舒适、安全便捷的步行接驳系统。
第七条 改革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以市场的力量推进轨道交通的建设。
1、捆绑土地开发与轨道建设,以土地开发收益补贴轨道建设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轨道建设和经营,降低政府投资
压力。
2、探索低成本直接融资渠道,筹集低成本的建设资金。
第八条 以经济适用的方式进行轨道线路建设。
1、科学合理地确定轨道线路制式和敷设方式,降低投资规模。
2、尽早控制线路两侧用地,减少拆迁,降低工程造价。
3、提高车辆及机电设备国产化比例。
第九条 根据乘客可负担、企业收益合理、财政适当补贴或税费适当减免等原则,考虑客运市场的开发与培育以及轨
道与常规公交的合理分工与协作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轨道票价。
1、协调轨道与常规公交等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引导城市客运交通结构的优化调整。
2、在轨道开通初期,轨道票价定位在鼓励居民使用的价位层次。
第四章 整合道路体系
第一条 道路设施的发展目标是在全市范围内构筑功能清晰、等级结构合理、布局完善的城市道路网络,促进特区外
的城市化进程以及特区内外的一体化发展。
第二条 道路设施的发展原则是整合城市道路网和公路网,优化道路功能和等级结构配置,完善特区外城市道路体系
,提高中心城区低等级路网密度,统一协调道路投资和建设计划。
第三条 持续推进城市快速路的规划、建设,到2030年形成总长约440公里连接深圳市市中心、各次中心、各功能组团
以及各主要物流中心的城市快速路网络。
第四条 完善和理顺特区内城市快速路体系。
1、建设沿一线快速通道,缓解罗湖、福田东西向交通压力,并为盐田提供第二条通道。
2、建设滨海大道西延段,近期可与南坪快速路西段衔接,形成特区快速环路系统;远期可与海滨大道衔接,形成特区
连接宝安滨海区及以远地区的快速通道。
3、建设南坪快速路西段,改造沙河西路、香蜜湖路、皇岗路等连接特区南、北环的纵向快速联系道路。
4、结合新的二线通道的建设,对北环快速路进行综合改造。
第五条 加快第二圈层城市快速路的规划建设。尽快实施连接特区内外的南光路、福龙-龙大路、清平路、丹平路等二
线通道以及连接第二圈层各功能组团的南坪快速路的建设,促进特区内外的一体化发展。
第六条 规划建设第三圈层的外环快速路、海滨大道、南沙路、龙观路、龙盐路等城市快速路。
第七条 完善特区内的低等级城市道路系统,增加次干道,提高中心城区支路网密度。
第八条 推进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的主次干道等道路建设,尽快形成支持特区外城市化进程的城市道路网体系。
第九条 实施一体化的道路投资与建设政策。在推行多元化的投资政策的同时,推进统一的建设计划,按规划的建设
次序、功能层次,统一安排道路的建设资金和建设计划,确定道路设计方案,以保证不同时期道路网络的完整性和通道作
用的充分发挥。
第十条 实施一体化的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改革“谁投资谁管理”的模式,推进道路的统一管理。通过对不同功能的
道路采用不同的交通管理措施,同时在主要干线道路(特别是新建的城市快速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或合乘车道),保
障公交的路权优先,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 加大投入,加强对现有道路的管理、养护、维修(包括大、中修)和改造,提高道路
完好率和安全性,保障交通通畅。
第五章 构筑一体化的交通枢纽设施
第一条 枢纽设施的发展目标是通过构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枢纽设施,形成支持城市内外交通之间和城市内部各
种交通方式之间高效转换的枢纽体系。
第二条 枢纽设施的发展原则是协调公路、铁路、水运等大型对外客运枢纽的发展,优先发展对外铁路枢纽;以轨道
站点为核心,构筑城市内部客运枢纽体系。
第三条 加快对外大型客运枢纽体系的建设。
1、加强铁路枢纽建设,建设龙华铁路新客站,完善罗湖、布吉等铁路客运站。
2、加强城际轨道枢纽建设。
3、加强一线公路和铁路口岸枢纽建设,建设西部通道口岸和莲塘口岸,完善皇岗口岸、沙头角口岸和文锦渡口岸等一
线公路口岸;规划建设皇岗地铁口岸。
4、加强机场枢纽建设。
5、加强客运港口枢纽的建设,建设大梅沙客运港口、西涌客运港口,完善蛇口客运港口、福永客运港口。
6、调整优化各区长途客运站的功能。
第四条 加快内部大型客运枢纽体系的形成。
1、加强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衔接,加快老街、国贸、会展中心等地铁一期工程主要接驳换乘枢纽的建设;建设蛇口
车站、宝安中心城、塘坑、龙兴街、龙华中心等地铁二期工程主要接驳换乘枢纽。
2、加强常规公交之间的衔接,建设和完善布吉联检站、南头联检站、梅林联检站、东方神曲等公交换乘枢纽。
第五条 加强交通枢纽设施的管理,确保按规划功能对交通枢纽设施实施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
交通枢纽设施的作用。
第六章 平衡停车设施供应
第一条 停车设施的发展目标是建设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并与道路设施和公交设施相协调的停车系统,引导市民选择
合理的交通出行方式,保障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维持城市动静态交通平衡。
第二条 停车设施的发展原则是对停车需求进行分类供应和区域差别供应,协调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和收费的一体
化。停车需求分类供应原则是指根据居住地停车、工作地停车和公共停车等不同停车需求对整体交通系统的影响,制订不
同的停车位供应政策;区域差别供应原则是指根据不同区域的公交发达程度和道路网容量,对居住地、工作地和公共停车
采取不同的供应政策;一体化原则是指停车政策应是规划、建设、管理和收费相协调统一的政策。
第三条 加大居住地停车位的规划供应,基本满足未来居住地的停车需求。
1、提高新建住宅停车规划配建标准。
2、改善已有居住地的停车供应。
3、办公大楼内的停车位在办公时间以外对周围居民开放。
4、规划夜间路内停车位。
第四条 调整工作地停车位的规划供应,控制城市中心城区上班停车需求。
1、降低中心城区工作地停车规划配建标准。
3、规划轨道换乘停车设施。
第五条 适度提高公共停车位的规划供应,满足市民日常社会经济活动的停车需求。
1、适度提高商业设施停车规划配建标准。
2、恢复擅自改变功能的停车场库停车位。
3、适度新建、扩建商业办公区停车位。
4、适度扩建政府公用停车位。
5、规划建设大型公建配套停车场。
6、调整路内咪表停车位。
第六条 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停车场。
1、出台停车位市场化办法。
2、出台停车场建设经营优惠政策。
第七条 改进停车执法手段,加大停车管理力度。
1、研究推行外判违章停车取证权。
2、修订违章停车处罚条例。
3、优化核心区域停车场进出口设置及交通组织。
第八条 完善停车位申报和审批管理制度。
1、登记核实停车位。
2、研究推行居住地私家车自备停车位制度。
第九条 利用先进科技,推进智能停车系统的开发。
第十条 优化停车收费结构,完善停车收费方式,调节停车供需。
1、研究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优化停车收费结构。
2、逐步推行一卡通停车收费方式。
3、研究将提高停车收费后的增收部分,用于公交补贴。
第七章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第一条 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对小汽车交通具有竞争力
的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至2010年,公共交通要承担全市60%以上的客运机动化
出行。
第二条 公共交通的发展原则是多模式协调发展、一体化和适度竞争。
第三条 按照一体化、适度竞争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加强公交营运市场准入管理,重组公交企业,逐步推进公交区域
专营。
1、提高公交经营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公交营运企业兼并重组,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