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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文本)

更新时间:2008-4-10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强公交企业的经营实力,树立服务品牌,提高公交

服务质量。

    2、逐步实施公交区域专营制度。专营区内由专营企业在政府一体化策略框架内制定详细服务规划,并报政府审批,发

挥经营者积极性和主动性;专营区之间服务则由专营企业竞争经营,保持适度竞争。

    第四条 加强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网络的整合,全面促进网络布局一体化。

    1、以地铁一期开通为契机,调整优化常规公交的网络布局。调整与地铁一期竞争的常规公交线路,通过老街、国贸、

会展中心等重要换乘枢纽点进行换乘接驳,发挥轨道交通的骨干作用。

    2、理顺常规公交线网的层次功能。依托高快速路,建立跨区的快速公交线网;区分长短线路功能,调整长短线路的比

例;加强常规公交线网之间的衔接,尽快建设和完善二线检查站等公交换乘枢纽

    3、拓展线网服务,提高线网覆盖率。加快完善新开发区公交服务,重点加强和完善特区外各组团、街道办内公交线网。

    第五条 加快建设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尽快形成轨道+BRT的公交骨干网络,同时在主要客运干道上广泛实施

公交优先措施。

    1、在笋岗路等道路上建设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

    2、扩大公交专用道范围。近期在红荔路等16条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

    3、设置公交优先信号,改善公交专用道通行条件。近期在深南路、红荔路、东门路等11条道路上设置公交优先信号。

    4、采用先进的公交营运调度系统,推广车辆营运跟踪系统和乘客服务信息系统,提高运营调度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

公交服务质量。

    第六条 加强公交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1、加强公交枢纽、场站设施的规划建设。近期恢复红岗总站等3个公交场站的功能;加快建设赤湾等12个已批未建公

交场站、科技馆等12个与地铁一、二期接驳换乘枢纽、以及已规划落实的沙河东路、西丽广场等18个场站。

    2、建立公交枢纽、场站的规划建设保障机制。政府统一进行公交场站设施规划并建立相应的用地保障机制;大型住宅

区、办公商业区等城市新开发区建设以及城市旧区改造时,公交场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首末

站、枢纽站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综合车场和修理场由政府协助运营企业落实用地,并给予地价优惠,由企

业建设,但企业不得改作它用。

    3、完善公交无障碍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方便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的社会群体使用公交。

    第七条 加强营运监管,改进营运服务,提高营运效率。

    1、加强营运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新公交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规范行业服务;加强政府公交监督机构的职能

,不定期进行公交服务质量跟踪检查;避免较长的公交专营期,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监督。

    2、加快推行可以在全市所有公共交通方式上通用的智能一卡通支付系统,方便乘客付费,提高结算效率;通过一卡通

获取客流信息,优化营运服务。

    第八条 制定针对性公交财政补贴政策。

    1、政府负责筹资建设公交基建设施,但设备成本和营运成本由企业承担;政府为特定的社会群体(老年人、儿童、残

疾人、伤残军人等)、特区外偏远低需求区提供公交服务补贴,以使票价维持在乘客可接受、公交经营企业能够维持经营

的水平。

    2、研究出台公交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公交企业税费政策,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

    3、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的途径和方向,拓宽公交补贴资金来源。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可考虑通过征收

私家车燃油税、停车费、城市建设维护费、返还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渠道筹集。

    第九条 优化公交价格结构,实施票价一体化。

    1、优化公交价格结构。按照乘客可负担和企业收益合理原则调整优化公交票价。根据不同交通方式的功能定位,明确

公交与私人交通工具、公交方式内轨道、巴士、出租之间的比价关系,引导城市交通结构良性发展。

    2、实施票价一体化,减少因不同经营者、不同公交模式、不同线路和车辆对乘客出行费用的影响。实行公交换乘优惠

,减少乘客由于换乘而带来的额外支出。

    第十条 出租车承担的日均客运量应基本维持在公交总客运量的15%~20%,近期出租车辆的规模基本控制在1.4万辆。

    第十一条 积极引导出租车企业的重组,形成规模经营和具有品牌效应的出租车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第十二条 结合轨道站点、大型客运枢纽、商业娱乐中心、旅游景点等,建设一批出租车港湾式路外停靠站。

    第十三条 推进出租车电召系统的设立,提高出租车的营运调度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素质。

 

  


第八章   缓和小汽车交通增长
    第一条 小汽车交通的发展目标是通过交通政策和经济杠杆等方法调控小汽车拥有量和出行使用量,引导市民使用

公共交通,维持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的路网平均车速在可接受的水平。2010年前,将全市小汽车出行量控制在350~400万人

次/日的水平,维持中心城区高峰小时的路网平均车速在20公里/小时、外围区域在30公里/小时以上。

    第二条 小汽车交通的发展原则是平衡小汽车使用量与道路容量的增长,控制小汽车总量;根据不同区域的道路运

行状况,实施小汽车的区域差别使用。

    第三条 控制小汽车的拥有,减缓小汽车数量的过快增长。

    1、加强在深外地车辆的管理。

    2、严格车牌管理。

    3、研究推进车辆注册附加费、每年车辆牌照费、拥车自备车位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 提高小汽车使用成本,调控拥挤区域交通流量。

    1、研究修订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城市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

    2、研究中心城区等拥挤区域道路收费。在中心城区等拥挤区域建设不停车道路电子收费系统,根据道路的拥挤程度决

定收费的范围和费率,调节车流量的空间和时间分布,改善拥挤区域的交通状况。

    3、研究干线道路统一收费。协调干线道路的收费体系,利用经济杠杆,均衡外围道路流量。

    第五条 逐步减少摩托车,并对摩托车的使用实行区域控制,引导摩托车出行向公共交通方式转移。

  

 


第九章   构筑以人为本的行人交通空间
    第一条 行人交通的发展目标是构造一个便捷、安全、舒适的步行系统,满足市民日常出行和生

活的需要,引导市民采用步行和“公交+步行”的出行方式。

    第二条 行人交通的发展遵循满足功能、保障安全、提升环境的原则。

    第三条 全面完善行人交通设施功能,改善通行条件和步行环境。

    1、严格按相关标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在必要地点建设立体行人过街设施。

    2、扩大行人过街信号灯的安装范围和数量,改善交叉口的行人过街设施和信号相位。

    3、综合提升核心商业区的步行环境,在有条件的商业区,设置与机动车完全分离的步行街和步行区。

    4、建设怡人的小区步行交通系统,创建安宁社区。

    第四条 完善轨道及公交站点周边行人交通网络,提升通达性与便捷性,缩短步行距离与步行时

间,提高公交吸引力。

    第五条 改善自行车的通行条件,引导自行车的合理使用。结合道路改造,逐步完善自行车道网

络,规划建设自行车与轨道及公交站点的接驳场站和通道设施,在有条件的滨海等地区设置自行车专

用通道。

    第六条 逐步减少助动车,引导助动车出行向公共交通方式转移。

  

 

第十章   协调货运交通发展
    第一条  货运交通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加强货运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化货运交通结构,建立高效、快捷的货运

交通体系。

    第二条  货运交通发展的原则是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货物运输效能、减少道路交通压力;加快建设与货运需求相

适应的货运基础设施系统;实施客、货运协调发展的交通管理与组织,引导货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货运交通系统

的运行效率。

    第三条  加强多式联运设施供应,健全综合货运设施系统,适应未来多式联运需求。

    1、积极推进平湖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的选址与建设。

    2、加快广深铁路四线的建设,并按照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要求积极推进平南铁路和平盐铁路的改造,提升系统能力。

    3、完善港区铁路货站功能与设施,加快东、西港区铁路场站改造,以满足集装箱运输作业的要求,为实施集装箱

海铁联运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4、以盐田港保税区“区港联动”物流园区为试点,积极推进东、西港区“区港联动”物流园的建设,推动全港高效

发展。

    第四条  提高以海运与铁路为核心的集装箱多式联运水平,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1、优化铁路货运结构,大力发展和推广优质、高效集装箱班列。以“深蓉五定班列”为基础,积极推进深圳与泛珠

三角区域内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重要经济城市间集装箱“五定班列”,对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开通直达快速集装箱班列。

    2、积极参与区域港口合作与整合,利用珠三角水网改造的契机加快建设深圳港与珠江口以及内河各港口间驳船接驳与

水路中转航运网络。一方面完善深圳港国际远洋航运线网与航班密度,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作为华南集装箱干线港的凝聚力

;另一方面加强与珠三角水系各港口与码头间的合作,构筑“华南地区公共驳船快线”,逐步扩大范围至沿海的主要港口

,利用水运为深圳港喂给货源。

    第五条  完善货运道路网络建设,加强货运枢纽的规划与建设。

    1、尽快形成疏港专用通道以及东、西港区的“区港联动”专用通道,并与外围高快速道路系统形成以高快速路网为

主体的道路疏港系统,实现港口集疏运交通与城市交通的相对分离,支持港口业与物流业的发展。

    2、制定货运场站建设标准,积极推进货运场站的规划与建设,形成集货运站、仓储、信息交流、货运交易、停车等

功能为一体的货运枢纽。重点建设平湖物流园区内道路货运场站、前海和盐田港口物流型的道路货运场站,为多式联运

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同时建设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内城市配送型道路货运场站,为市内货物集散提供服务。

    第六条  优化货运车辆运力结构,完善并优化道路货运交通组织与管理。

    1、实施小型货车新车总量控制政策以及自备停车位制度,提高小货车拥有成本,适当控制小货车增长。

    2、强化车辆技术标准的监管,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更新和购买高性能、大运量、专业化、环保型车辆。

    3、调整不同类型货车的行驶区域与时段,特区内实施货车通行区域许可证制度,规范货车对道路的使用,实现客、

货运交通协调发展。

    4、推行智能化货运车辆的使用,建立智能化交通示范道路或区域,提高道路货运交通运行效率。

    第七条  完善货运市场管理,营造产业发展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环境,引导产业集约化、效益型发展。

    1、改进执法手段,加大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力度,维护货运市场秩序。

    2、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包括车辆技术标准与车型、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经营场地等方面的市场准入制

度。推行经营资质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年审制度,将不合格企业降低资质乃至退出行业。

    3、加强市场信息的管理与共享,提高货运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通过搭建完善的货运信息平台,完善货运信息

系统功能和覆盖面,促进货运信息沟通和企业生产技术与管理水平提高,定期发布行业发展信息,引导市场和行业理性发展。

    4、结合产业发展与管理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法规,以规范货运产业管理。

    5、建立货运市场指导价格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优化货运企业结构,促进和引导大型企业网络化、规模化扩张,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引导形成有序竞争的

企业格局。

    7、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健全各类货运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桥梁与市场监督

作用,促进整体货运产业良性发展。

    第八条  鼓励发展具有物流运作特点的运输服务,促进物流业发展。

    1、规范集装箱运输市场,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支撑港口物流发展。

    2、促进快速货运的发展,依托高快速路、港口、机场、物流园区以及道路货运枢纽,发展快速货运班线,构筑城际

快速货运系统。

    3、建立城市配送体系,以笋岗—清水河、平湖等物流园区以及货运场站为依托,建设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开展

城市物流配送,构筑市区快速货运系统。

    4、规范货运代理业发展,鼓励开展多式联运代理,引导和培育货运代理业向第三方物流转型。

 


第十一章     提高交通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一条 提高交通设施使用效率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已有交通设施的使用效率,保障交通有序、高效运行。

    第二条 提高交通设施使用效率的原则是统一管理、有效管理和高效管理。

    第三条 理顺交通管理体制,推进全市交通统一管理,按照“一个办事处一个中队”的原则设置交警中队。

    1、在福田保税区、南山高新科技工业园区、龙岗大工业区等片区设置交警机构,实行全市统一的交通管理。

    2、按城市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全市统一的交通组织管理、交通设施维护管理和影响交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管理

,加大交通设施维护经费的投入。

    第四条 提高交通管理能力,加大交通违章处罚力度,有效进行交通管理,保障交通有序运行。

    1、加强交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交通管理队伍的战斗力。

    2、增加交通管理执法装备,提高交通管理执法能力。

    3、研究推进提高交通违章处罚标准、加大对交通违章的处罚力度,减少交通违章行为对交通运行的影响。

    第五条 健全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监控系统,定期进行交通组织优化和交通监控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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