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成20个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各区县至少1个)。
八、完成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新增盲道40公里,坡道1000个(各区县至少完成2公里盲道、50个坡道)。
九、完成主要残疾人服务办事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十、完成20个社会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十一、完成地铁一号线客运站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十二、中心城区各区完成一座人行天桥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第二节 2004~2006年
一、2004年
1、完成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均设置坡道;新增盲道40公里。
2、完成市、区司法、工商、财税等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3、完成金融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4、完成大型宾馆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5、完成大型体育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6、完成大型观演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7、各区县完成10个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二、2005年
1、完成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城市支路均设置坡道;主要商业区、步行街铺设盲道,并形成网络。
2、完成社区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3、完成宾馆、中高级旅馆和设有客房的饭店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4、完成大型文化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5、完成园林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6、完成大型餐馆、饮食店、食品店和大型超市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7、各区县继续实施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三、2006年
检查、补遗、完善。市有关管理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本规划要求,检查所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对遗漏项目进行补建,对已完成的设施按照系统化的要求进行完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规建设
完善的法规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有力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社会各方面,有必要制定一部适用于本市实际需要的政府规章,明确各方义务,清晰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以市残联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使新建无障碍设施纳入统一规划,标准设计,统一建设的规范化轨道,使已建的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建成设施得到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节 组织保证
无障碍设施建设需要市、区政府的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市政府应成立由建设、财政、规划、残联、民政、市政、住宅、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参加的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法规建设和规划实施工作,协调实施计划和资金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保障本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三节 计划和资金
为切实保障本规划内容的贯彻实施,市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内容,按照“市区联手,条块结合,先易后难,攻克难点,突出亮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对有关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拟订有关专业领域内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确定各年度重点项目,系统地加以推进实施。
资金落实是本规划实施的重要保证。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按照“三个一点”的原则解决,即由市、区(县)、业主单位共同承担,以区(县)和业主单位为主,市给予适当补贴。政府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公益性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市、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积极落实资金,并制订管理办法,专款专用,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四节 宣传和培训
为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本市无障碍设设施建设,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作用,市、区(县)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新闻单位要结合本规划实施,积极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宣传工作,营造一种全社会参与、建设“无障碍环境”的氛围。
为确保全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建设和改造的技术水平,严格贯彻本规划思想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市建委应组织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协调和指导有关技术标准应用与贯彻事项,组织开展设计、审图技术人员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培训工作,指导解决各单位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