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高效、清洁交通工具,鼓励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安全性能达标的各类电动车辆。在适宜的街道和地区保留无轨电车运行,积极研究建设有轨电车线路的可行性。
9.3 构建优质出行环境
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及交通服务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以适宜方式充分满足人的多样性出行需求,为道路交通设施使用者提供公平服务。
构建良好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环境,提倡绿色交通方式,开展“绿色交通日”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公交发展,人人以公共交通为首选出行方式的社会环境。
实施“无障碍”工程,新建交通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建设,2008年前逐步对现有交通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客运逐步推行无障碍服务。
第十章 改革交通体制,加强交通法制建设 [Page]
10.1 改革投融资体制与经营管理体制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改革政府投资运作方式,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督下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1) 2010年前,首先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放开市场,“引进增量,盘活存量”,搭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
采取BOT、TOT、PPP、BT等多种投融资方式,建立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财团投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措交通发展资金。
(2) 推行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制度。在政府扶持与监管下,积极推进收费道路、停车设施、交通枢纽、城市客运及货物运输经营的市场化运作,实施特许经营,打破行业垄断,形成有效竞争格局。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法人。
(3) 进一步深化交通建设和运营企业改革,剥离企业承担的政府职能,企业按市场规律自主经营,以契约形式维系投资、建设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对所有进入交通设施投资建设、经营与服务市场的主体实行资质和信用考核制度,维护交通建设与经营市场正常秩序。
(4) 政府对公益性服务为主的交通经营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并对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严格管理。
10.2 改革交通设施建设与养护管理体制
建立责权分明、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市、区(县)两级交通设施建设体制和市、区(县)、乡(镇)三级交通设施养护体制,提高交通设施建设与养护水平,确保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交通设施建设与养护工程通过市场招标,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逐步增加交通设施养护资金投入,明确资金分担和管理职责,确保养护资金按国家标准金额到位,养护工作到位,道路、桥梁及其它附属构筑物完好率全部达标。2010年中心城道路养护资金由2003年的1.4亿元/年增加到6.5亿元/年。2010年,全市公路养护资金投入达到10.7亿元/年。
10.3 推进价格与收费体制改革
以各类交通设施使用的社会总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核算为基础,以交通需求管理政策为指导,建立统筹协调的交通服务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公共客运、道路通行和停车收费的价格体系,建立合理的服务收费比价关系。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平衡,既满足不同服务水平档次的交通需求,也有助于提高既有交通设施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建立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革高速公路收费办法,提高高速公路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