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交通服务“一卡通”收费系统建设,先行实施公共客运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车)的“一卡通”,再扩大到停车等领域。
以“一卡通”实施为契机,改革交通补贴办法,实行公交通勤优惠票价,适时替代公交月票。
10.4 加强交通法制建设
完善法规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规范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与服务工作。
制订《北京市公共交通条例》、《北京市道路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办法》、《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订《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根据北京交通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加强各类道路交通设施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和实施工作。
建立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与服务相协调的综合决策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制度。重大交通政策及交通规划的制定要经专家充分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