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发展“绿色交通”,交通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005年开始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Ⅲ号标准),力争2008年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污染物总量逐步减少,交通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2.2 战略任务
基于交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必须着手优化调整城市总体布局及城市交通结构模式,即:坚定不移地加快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调整,控制中心城建成区的土地开发强度与建设规模;坚定不移地加快城市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尽早确立公共客运在城市日常通勤出行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全面整合既有交通设施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能。 [Page]
(1)城市交通与城市布局协调发展
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积极推进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构建“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新格局,同步实施城市功能布局的优化调整,以期从根本上缓解中心城交通紧张状况。
实施新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要以交通建设为先导,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相协调。当务之急是实施城市建设重点战略转移,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规模。旧城区实施“整体保护,有机更新”策略,严格控制建设总量;中心城建成区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善,不再进行高强度开发;集中力量建设新城,优化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完善新城功能结构,引导中心城的就业岗位和人口向新城转移;为支持城市空间结构及功能布局调整,要重点建设贯通东部发展带以及连接新城与中心城多种交通方式兼容的复合型快速交通走廊,按规划抓紧构建新城内部交通网络体系,为新城建设提供交通支持。
(2)建设以公共运输为主导的综合运输体系
从体制、机制、政策和运行上整合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各个环节,实现多方式交通网络的匹配与无缝衔接,以优质高效的集约化运输网络满足通勤出行和集中物流的需要,寻求资源利用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以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为龙头,全面推进现代化公共客运系统建设,加快确立其在城市客运中的主体地位。改善不同客运方式衔接换乘条件,实现公共客运交通、自行车交通、步行交通与汽车交通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形成多方式和多层次出行服务体系。同时,建立由快速公共客运以及实施严格流量控制的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组成的城市快速出行服务系统与应急交通保障系统。
优化调整货运枢纽及物流园区布局,建立陆路、海上与航空综合运输体系。
第三章 基本交通政策
3.1 交通先导政策
坚持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适度超前、优先发展,充分发挥交通建设对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中心城建成区的改造和新城建设要坚持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先行实施”的原则,建设规模及功能布局要以交通设施资源可能提供的容量为约束条件,实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和交通组织设计审查认证制度。
3.2 公共交通优先政策
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按照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交通设施资源,在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先条件。
设施用地优先。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公交场站设施与土地开发项目同步建设。各阶段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中均须为公共汽(电)车场站、地铁车站、换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