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至2006年,广州市没有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牌照,2007年新增70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牌照。目前,广州市共有出租汽车18097辆,绝大多数为永久性经营权牌照,分别是在1992年、1995年、1998年通过转让或者以公开竞投方式取得的。其中,中心城区共有出租汽车16671辆,三区两市共有1426辆。
近年来,行业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迅速提高服务水平和企业经营面貌及其竞争能力,制定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权委托管理指导意见》、《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等管理规定,逐步引导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委托经营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使广州市出租汽车企业数量由原来的200多家降为现在的92家,其中81家位于中心城区,4家位于番禺区,1家位于南沙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分别有2家。
广州市出租汽车企业规模较大的重组合并行为主要有如下5次:
●2002年8月6日,原广州市白云小汽车出租公司和原广州市金轮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组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2日,白云出租汽车集团与客轮公司签订出租汽车业务合并合同,正式接收原客轮公司属下的100辆出租汽车,其行业龙头企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2002年10月,广州二运集团、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和广州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三家企业的出租汽车分公司结盟重组,组建广州交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004年1月8日,由安通、联星、广达、侨林、惠宝、祥骏、程通和华大8家民营企业结盟,“穗盟”出租汽车企业联盟正式成立;
●2004年1月8日,由天湖、宝城、活通、广龙、云通、新光6家民营企业组成“天湖统一”出租汽车企业联盟,成为当时广州市最大的出租汽车企业联合体。
上述重组中,前3次是真正意义上的重组,后两次主要是相关企业为适应管理部门的规范管理的要求而结成的联盟,是一种较为松散并不彻底的联合,多数参与企业仍然存在并独立运营(上述企业数量的统计中就包含有这些参与合作的、仍然独立存在和运营的企业)。
广州市将出租汽车企业分为一、二、三、四级,每级又分为一、二类。其中一级企业的营运车辆必须达到1000台以上,二级企业要达到300台以上,三级企业要达到100台以上,四级企业要达到30台以上。
通过资源整合,目前,广州市规模超过1000台的出租汽车企业共有5家。
广州市规模最大的出租汽车企业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营运出租汽车约2855辆;广州交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约1831辆;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约1000辆;“天湖统一”约2200辆;“穗盟”约1520辆。
其中,一类出租汽车企业有广骏、白云、交通、花园酒店等54家,二类企业有粤华、煤建等19家,三类企业有越秀等3家。
2006年行业管理部门(广州市交委)制定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新规定,新车排量一般都要达到1.8升以上。
1.“自供车”模式:司机个人出资购置车辆和经营牌照5年(也有8年)的使用权,平均费用约33万元,并按月向公司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供断后的车辆不再是企业所有,而是成了车主挂靠在企业经营的车辆。期满后,经营牌照的使用权由企业收回。
2.“挂靠”模式:个人将其所有的车辆及经营牌照挂靠在某一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收取一定管理费用,一般收费标准约为500元/月/车。
3.“承包车”模式:企业统一购车,然后由司机向企业缴纳押金后进行承包,并按月向公司缴纳承包费和由公司代收的各种费用,车辆和经营权牌照的所有权均属企业,由司机个人进行日常运营的模式。
调查显示,规模越大的企业,“承包车”的比例越高,其中白云集团、广州交通集团等大型国有出租汽车企业基本上全部实现了“承包车”模式。但在实际运作时,多数企业都超标准收取押金,将购车成本转移至司机身上。不同企业向司机收取费用的项目和金额差距较大。据司机反映,每月的承包费用平均约在9700~11000元之间。
从2007年11月4日起,广州市(不含花都、番禺、从化和增城)出租汽车承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类出租汽车企业每车承包费最高限价分别为:一类企业8450元/月,二类企业8250元/月,未评定等级类别企业8050元/月。承包费主要有四项:出租汽车企业缴交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交纳车辆经营服务性收费;保证车辆正常营运的费用(包括车辆及附属设施,缴纳车船税,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和二级维护,使用出租汽车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参加必要的车辆保险及司机人身保险,提供司机工作服,按承包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等项费用);提供各项管理和服务的成本。
因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取得方式和管理现状有各自特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成本项目构成及标准也有一定差异,因此,这四地可参照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规定。
2.其他收费项目
(1)在承包费之外,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提供发票、停车场、色带等服务项目的,可以按相应标准收取费用。发票工本费:税控机发票,6.27元/卷;燃油附加专用发票,2.97元/100张。停车场收费:每车最高300元/月。未提供停车场服务的,不得收取停车场收费。色带费:不超过5元/盒。
(2)为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向司机支付工资的出租汽车企业,承包费可以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增加幅度不得超过企业的实际支出。
企业代司机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费用,应按保险公司实际收取的金额代收,不得收取手续费。各种保险折扣、无赔付奖励金等保险公司返还的款项,应全额返还给司机。
(3)在承包费之外,企业对司机仍需另行自付的费用在承包合同中要加以说明,避免误解。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取合同保证金的标准不超过10000元/车,合同期满退回。
(4)不得强制向司机收取出租汽车协会会费、道路协会会费等杂费。
(5)凡由企业代征、代缴的收费,应向司机出示原始凭证和明细表;凡企业自定向司机收取的各种费用、保证金和抵押金,都要公示项目、标准、使用情况和具体服务内容。
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指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金。
车辆购置费用:车辆购置费是指由购新车价、购置附加税、挂牌照相及随车应配备的营运服务设施等费用构成。
车辆折旧费用,可以按使用年限计算。
车辆维修费:车辆维修费是指车辆在营运中涉及的保养和日常维护、故障修理所发生的费用。
车辆保险费:车辆保险费是指出租汽车作为机动车强制性规避风险而加入的保险费用。
各项税费:主要是指按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具体由年度税费、月度税费、年度审验费三部分构成。
企业管理费用:一类是企业服务性收费,是指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与出租汽车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以及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向托管企业缴纳的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另一类是企业自身运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利息成本:利息成本是指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出租汽车前期投资中向银行贷款所承担的利息。
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是指雇佣出租汽车司机的工资。
燃料费用。
从国家和地方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政策变化来看,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趋向规范化,加上物价不断上升,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司机都普遍认为该行业越来越难做,利润空间不断缩小。从国家和广州市现行的管理政策及发展现状来看,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主要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定,营运车辆营运时间满5年或营运里程超50万公里必须要退出商业营运,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处理办法,车况较差的要报废,较好的可转为非营运车辆。
实际调查中,司机认为按8年报废的标准,他们才可以有上述的收入,新标准将使折旧成本大幅上升,利润空间会大幅下降。据媒体报道,以前广州市出租汽车有30%左右承担了公路运输的业务,现在由于长途业务减少,这部分出租汽车基本都转到了市内,加大了行业的竞争,减少了司机的收入。
穗价[2004]230号将出租汽车空驶费起收里程从原来的15公里调整到35公里。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对新车型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新车型在提高车辆档次和服务质量的同时,也增加了购车成本和使用成本。
行业管理的规范化使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日渐透明,各项违规或不合理收费在管理部门的多次整顿和重罚之下,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未来将会逐渐消失。
司机收入降低的趋势将使行业吸引力不断降低,使司机尤其是本地司机的来源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将迫使企业在竞争中不断降低收费标准,从而确保招聘到足够的合格司机;行业管理不断规范的趋势将使企业收入相对过去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在“自供车”和“挂靠车”模式下,有的车主会找不具有资格的非编司机开车,往往造成企业、车主、司机三者分离,使管理脱节,企业除收费外,很难进行管理,甚至不知道司机是谁。另一方面,由于供车价格居高不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乘客利益。目前,落地12万左右的出租车,供车价格已高达30多万。企业通过管理制度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司机。由于供车司机与企业签订的是供车经营合同,企业不承担供车人的社会医疗、养老等劳动保险义务,而副班司机又是与供车人建立经营关系,其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正因如此,行业管理者倾向于“承包模式”。2007年11月9日新快报报道: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说:“今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模式将逐步转为承包制,供车制和挂靠制将存量消化,逐渐退出市场。”
目前,广州市几家国有大型出租汽车企业基本实现了上述目标。这一政策无疑将使企业的前期投入成本和经营风险呈不断增加的趋势,使小企业经营更加困难,也增加了行业的进入障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曾对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紧急叫停。2007年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新增700辆出租汽车,体现了广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牌照管理的两大转变,第一,继1998年后,广州市再次增加出租汽车经营权牌照。据专家测算,广州市现有出租汽车的数量与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因此,广州市将会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适时增加出租汽车经营权牌照的数量;第二,招标不再以价高者得,只有经营资质好、服务质量高、乘客投诉低、信誉良好的企业才能中标。2007年新增700辆出租车牌的中标结果(见表1)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表1 2007年广州市新增出租汽车牌招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企业 |
中标标包 |
数量 |
|
1 |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一,市区 |
35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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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萝岗、黄埔区 |
50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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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交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二,市区 |
15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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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沙区 |
50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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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三,市区 |
100辆 |
此外,《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拟将原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效期限改为30年,起始时间将从该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该草案中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破除终身制的规定,在广州地区引起了意见不一的强烈反应。虽然没有正式行文,但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政府管理部门的态度。
以前,由于行业管理不规范,存在许多管理盲点,小企业通过种种手段将企业经营的风险分解、转移到司机身上,往往是“一包了之”,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很低,经营效益一般优于规范经营的大企业。
但随着行业管理的规范化,管理部门对经营模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小企业利用行业管理的不规范性获取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的政策空间和市场环境正在逐渐消失,同时对企业实行经营资质评比的管理办法、《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权委托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以及新增牌照竞标方法的改变基本上扼杀了不规范经营的小企业自我成长、发展壮大之路。
出租汽车司机工作时间长,风险大,外地司机往往在广州工作几年实现“原始积累”后,便转战内地,而数量稀少的本地司机都青睐大企业,因为大部分小企业在福利、品牌效用等方面均不如大企业,所以小企业很难招聘到本地司机。广州市强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一位管理人员称:“除非有关部门在司机个人资料或者档案方面的管理有相应的根据,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让所有承包模式的司机信誉有保障,这样才能保证中小出租企业的正常运转,不然整个行业将可能会出现推倒重置的现象,小出租公司将出现生存危机”。
投资建议:规模为王
调查结果表明,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正处在从“多、小、散、弱”的无序、分散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转变的过渡阶段,行业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强,今后的发展趋势将有利于大企业的成长。
1.如果拟进入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必须迅速提高经营规模,在1年内达到300台营运车辆的规模,以获得二级一类的资质评级,并具备《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权委托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可以“接受企业和经营权托管的企业”的其他条件,这样才能够通过不断接受其它小企业或出租汽车经营权持有人的委托,扩大企业规模。
2.在3年内达到1000台营运车辆的规模,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要求,在行业规模管理和资源整合的大背景下,获得发展,得以生存。广州市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只有一级企业才有资格自定车身颜色,而一级企业的营运车辆必须达到1000台以上,即只有达到1000台的经营规模,才能通过品牌建设,在乘客心目中建立自己独特VI,将自己与小企业区别开来,以发挥大企业的品牌优势,企业才有实力和可能在广州市今后新增出租汽车牌照的招标活动中中标。否则,将在行业资源整合与规范管理的大环境中成为现有几家大企业的整合对象,进入的意义不大。(作者单位:广州二汽投资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