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至2006年,广州市没有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牌照,2007年新增70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牌照。目前,广州市共有出租汽车18097辆,绝大多数为永久性经营权牌照,分别是在1992年、1995年、1998年通过转让或者以公开竞投方式取得的。其中,中心城区共有出租汽车16671辆,三区两市共有1426辆。
广州市出租汽车企业概况
1.企业数量变化情况
近年来,行业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迅速提高服务水平和企业经营面貌及其竞争能力,制定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权委托管理指导意见》、《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等管理规定,逐步引导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委托经营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使广州市出租汽车企业数量由原来的200多家降为现在的92家,其中81家位于中心城区,4家位于番禺区,1家位于南沙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分别有2家。
广州市出租汽车企业规模较大的重组合并行为主要有如下5次:
●2002年8月6日,原广州市白云小汽车出租公司和原广州市金轮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组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2日,白云出租汽车集团与客轮公司签订出租汽车业务合并合同,正式接收原客轮公司属下的100辆出租汽车,其行业龙头企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2002年10月,广州二运集团、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和广州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三家企业的出租汽车分公司结盟重组,组建广州交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004年1月8日,由安通、联星、广达、侨林、惠宝、祥骏、程通和华大8家民营企业结盟,“穗盟”出租汽车企业联盟正式成立;
●2004年1月8日,由天湖、宝城、活通、广龙、云通、新光6家民营企业组成“天湖统一”出租汽车企业联盟,成为当时广州市最大的出租汽车企业联合体。
上述重组中,前3次是真正意义上的重组,后两次主要是相关企业为适应管理部门的规范管理的要求而结成的联盟,是一种较为松散并不彻底的联合,多数参与企业仍然存在并独立运营(上述企业数量的统计中就包含有这些参与合作的、仍然独立存在和运营的企业)。
2.企业资质及规模情况
广州市将出租汽车企业分为一、二、三、四级,每级又分为一、二类。其中一级企业的营运车辆必须达到1000台以上,二级企业要达到300台以上,三级企业要达到100台以上,四级企业要达到30台以上。
通过资源整合,目前,广州市规模超过1000台的出租汽车企业共有5家。
广州市规模最大的出租汽车企业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营运出租汽车约2855辆;广州交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约1831辆;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约1000辆;“天湖统一”约2200辆;“穗盟”约1520辆。
其中,一类出租汽车企业有广骏、白云、交通、花园酒店等54家,二类企业有粤华、煤建等19家,三类企业有越秀等3家。
车辆配置与经营模式
2006年行业管理部门(广州市交委)制定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新规定,新车排量一般都要达到1.8升以上。
1.“自供车”模式:司机个人出资购置车辆和经营牌照5年(也有8年)的使用权,平均费用约33万元,并按月向公司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供断后的车辆不再是企业所有,而是成了车主挂靠在企业经营的车辆。期满后,经营牌照的使用权由企业收回。
2.“挂靠”模式:个人将其所有的车辆及经营牌照挂靠在某一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收取一定管理费用,一般收费标准约为500元/月/车。
3.“承包车”模式:企业统一购车,然后由司机向企业缴纳押金后进行承包,并按月向公司缴纳承包费和由公司代收的各种费用,车辆和经营权牌照的所有权均属企业,由司机个人进行日常运营的模式。
调查显示,规模越大的企业,“承包车”的比例越高,其中白云集团、广州交通集团等大型国有出租汽车企业基本上全部实现了“承包车”模式。但在实际运作时,多数企业都超标准收取押金,将购车成本转移至司机身上。不同企业向司机收取费用的项目和金额差距较大。据司机反映,每月的承包费用平均约在9700~11000元之间。
企业费用收支情况
1.主要收费项目
从2007年11月4日起,广州市(不含花都、番禺、从化和增城)出租汽车承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类出租汽车企业每车承包费最高限价分别为:一类企业8450元/月,二类企业8250元/月,未评定等级类别企业8050元/月。承包费主要有四项:出租汽车企业缴交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交纳车辆经营服务性收费;保证车辆正常营运的费用(包括车辆及附属设施,缴纳车船税,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和二级维护,使用出租汽车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参加必要的车辆保险及司机人身保险,提供司机工作服,按承包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等项费用);提供各项管理和服务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