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从服务功能上看,汽车租赁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广义上,只要符合汽车租赁信用条件的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获得汽车租赁服务。尤其以天、小时为租期单位的短期租赁业占相当大比例的时候,如果说公交汽车是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的公共交通,那么汽车租赁则是以特定群体为服务对象的公共交通。
汽车租赁以其全新的消费概念,一方面服务性租赁刺激了公务、商务用车,扩大了消费;另一方面,融资性租赁也是轿车进入家庭的主要途径。因此,发展汽车租赁有利于汽车市场的进一步繁荣,据了解,在国外如日本,90%的企业选择了这种贸易方式。美国的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用租赁方式营销的占总产量的30%以上。
但是,国内汽车租赁行业经过一段飞速发展时期之后,总规模仍然抵不过赫兹公司的1/10。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汽车租赁公司拥有的汽车年增幅达到8%,超过了同期国内汽车市场上年销售的增长速度,租赁公司拥有的各类汽车达到450万辆。而我国的西安,有汽车租赁企业110家,车辆仅仅有1800台,武汉汽车租赁企业近40家,仅拥有汽车500多辆。
面对2008年奥运会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就像我国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成立在亚运会之际一样,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汽车租赁业,以谋进一步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现状分析
首先,汽车租赁行业规模小,市场欠规范,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风险性经营的情况比较普遍。
如一些汽车修理厂私下干着汽车租赁的活。三五个人一两台车,提供“小米加步枪”的服务。据调查,在武汉市内一家旧机动车市场,就专有一个部门收购旧车用作租赁,一台4.5万元的桑塔纳,业务好的话一年就可以收回成本。由于成本较低,租赁价格也较低,鱼龙混杂的租赁服务充斥市场,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无形中冲击了发展中的汽车租赁业。
我国其它的法律也不是很完善,又没有明确的汽车租赁法规,所以出现了多头管理,互相矛盾的情况。
由于没有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像那些“小米加步枪”的服务,有时难免会让顾客失望。有时他们用的合同格式根本不标准,使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存在严重的违法合同现象,一旦出事,必然引起争议。
第二,网络化经营水平底,没有形成真正的“异地租车,异地还车”业务。
第三,汽车租赁业存在较大资金瓶颈。汽车租赁业的前期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购置车辆,而资金回笼又慢,在经营过程中又要不断更新车辆。目前租赁公司多为自筹资金,缺少金融机构的支持。
第四,缺乏汽车租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易出现“骗租”现象。所以现在各个汽车租赁公司谈“骗”色变,根据统计,该行业的恶性骗租率仍在3%以上,一些小公司因骗租而导致破产。
第五,缺乏对汽车租赁行业系统的理论研究,缺少一个专门的研究部门,各方面的统计数据也难以收集,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行业计划和对其发展提出很确切的指导性意见。
对策建议
1.由“钓鱼”发展为“结网捕鱼”。目前,我国汽车租赁业现在基本还是利用有限的几个服务网点进行“钓鱼”,无法去“网鱼”。汽车租赁业只有做大,形成规模,联结成网,才具有环境的适应性和抗风险能力。
首先,要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才能统一标准,为全国连锁打下基础,进一步,为“异地租车,异地还车”打下基础。统一汽车租赁法,对其经营的方式进行监管;统一定价,防止恶性竞争;统一车辆更新标准,更好的满足客户;统一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可以统一制定合同文本,由统一的主管部门印制发放;对一些事故处理采用统一的标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